員工出差在途,超出正常上班時間,算加班嗎?

日期:2019-03-20 06:51:08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員工出差在途,超出正常上班時間,算加班嗎?

我上班的單位是一家小軟件公司,公司有加班工資和出差補貼,加班費的話是平時1倍,周末2倍,節日3倍,出差補貼是過夜250一天,食宿自己的;不過夜或是對方單位提供住宿的是100一天,但是前段時間老板帶著我們一些骨干員工出差了,食宿都是老板出的,但是因為在長時間在路途上,這樣的時間算加班嗎?

員工出差在途,超出正常上班時間,算加班嗎?.jpg

解答:


這種情況并不能算作加班。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但是是否確定為加班,并不能完全單純地以時間為認定標準,還必須要以特定的工作內容為支撐,需要考察超過時間部分的行為對工作的有效性和目的性,需要考慮是否符合勞動合同中的加班約定,是否經過相應的審批,勞動者是否沒有獲得輪休、補休或其它休息方式,是否實際提供勞動及行業或崗位勞動特點等因素。


而以上情形,除只符合時間規定外,并不具備其它相應條件:


一是雖然在途時間不能自由支配,但其間只是乘車,并無實際工作內容,也沒有實際提供勞動;


二是在途時間對公司不屬于生產經營,并不能產生生產經營的效益;


三是在乘車時,可以照常休息。


更何況在司法實踐中,一般也是均將出差的在途時間、上下班在路上的時間、為工作而進行的準備時間、只在上班地點呆著無所事事等,排除在加班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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