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員工沒和單位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能拿2倍工資

日期:2023-03-05 11:22:5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勞動法規定,員工沒和單位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能拿2倍工資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入職當天便詢問哪時候簽勞動合同,只要發現苗頭不對,那就直接掉頭走人,畢竟一個公司連最基本的勞動合同都不肯簽,誰還敢安心的待在這里工作。

但如今找工作不容易,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心儀的工作,即便沒有第一時間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誰也不想愿意就這樣放棄,那么這種情況,我們只能在工作的同時,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其實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有很多,只要肯留點心去收集,肯定能收集的到,最常見的證據有工資條、工資轉賬記錄、社保繳費記錄、公積金繳費記錄、工作證、入職登記表、考勤表等等。

只要覺得對自己有利,那就統統收集起來,這么一來到時候萬一真的出了事,我們也可以拿出所有手上的證據來形成證據鏈,證據越充分,就對自己越有利。

三、需要注意什么?

這里需要注意,雖然《勞動合同法》有約定公司沒有簽合同,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員工二倍工資,但這里的二倍工資最高只能領11個月。

勞動法規定,員工沒和單位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能拿2倍工資

而如果員工處于未簽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超過1年后,那么雙倍工資的時效性就會慢慢減少,最后歸零,因為此時員工已經被默認為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老王沒有和公司簽勞動合同已經12個月了,那么此時他如果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最高能獲得11個月工資的賠償。

但如果老王工作16個月再去申請勞動仲裁,索要賠償的話,那么此時老王能獲得的賠償就不是11個月,而是7個月工資的賠償了,因為其中有4個月已經過了仲裁時效。

簡單的來說就是,未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最高領取的時間是員工入職第12個月,超過這個時間,那就開始慢慢銳減了,所以沒有和公司簽合同想去申請勞動仲裁的朋友,得留意仲裁時效應的問題。

四、寫在最后

勞動法規定,員工沒和單位簽勞動合同,第二個月開始能拿2倍工資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能夠證明我們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最直接的證據,有了它,我們在和公司產生勞動爭議的時候,會省很多事。

所以不要覺得,只要公司肯按時發工資、交社保,即便沒簽勞動合同也沒什么大不了。當然,如果你能保證公司一輩子都不會出現狀況,那請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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