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按照勞動法的標準,起點是N+1補償!
其二:如果是因為公司問題辭退,不是因為個人能力不勝任;如果公司繼續招聘該崗位的人員,作為被該崗位的辭退者,有優先入職的權利!
筆者在2008年勞動法之后見識到了資本主義企業的做法,公司每年年底盤點,會因為效率和業績辭退部分員工,情況改善后重新招募!個別業績相對差的人總是成為被辭退的第一人,拿到補償金回家休整幾個月后,公司繼續招人,開開心心回來繼續在原來的崗位和部門,和老朋友們一起上班!不亦樂乎!
遲到罰款1000元的奇葩
因為你太弱,你接了這種公司!如果真的可以這么做,那想想,你把全國14億人全部招聘到你公司,你就靠罰款變成千億富翁了吧?
有人不遲到?那就多訂一些制度:
進門現邁左腳罰1000元
吃飯不喝湯罰款500元
上廁所的時間超過馬斯克的5秒鐘,比世界首富上廁所的時間還長?罰2000元!
見到老板不鞠躬,罰500元!鞠躬不到45度角,罰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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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類需求的老板可以招本人,本人擅長設計這類制度,保證老板致富,最終會平穩地把老板送到頤養天年的牢房!
最后,能力不行被企業辭退,咱就認了!企業招聘司機,沒有駕照,只會開三輪車!羅翔老師也幫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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