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登記表、轉正申請書也能視為勞動合同?

日期:2019-02-02 06:43:1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入職登記表、轉正申請書也能視為勞動合同?

裁判主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協商一致簽訂的“入職登記表”、“轉正申請書”等書面文本,雖不具有“勞動合同”名稱,但具備勞動合同實質要件的,應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不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入職登記表、轉正申請書也能視為勞動合同?.jpg

基本案情

楊某2015年11月3日到某公司工作,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根據該公司提交由楊某2015年11月29日簽字確認的“轉正申請表”,有楊某崗位市場銷售、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工資為6000元,轉正后月工資為 7 000+提成,合同期限為兩年,工作地點為成都,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調整工作地點等約定。2016年12月5日,楊某領取工資6 883元。2016年1月10日,楊某領取工資6 300元。2016年2月22日,該公司將楊某辭退。楊某隨后向成都市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該公司未支付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該委作出仲裁裁決,駁回楊某申請。楊某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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