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規定,讓員工感到憤怒和羞辱,《勞動法》能管嗎?

日期:2023-03-17 11:25:0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雖然是以開玩笑的方式,但仔細想想,卻發現這真是一件令人心酸的事情,在面對如此無情、無恥、無理取鬧的獎懲制度時,勞動者著實的卑微!

鋼鐵廠職工睡崗被罰4000元

一張邯鄲某鋼鐵公司的內部罰款,在網絡上流傳。

這張罰款的收據顯示,某位員工上班睡崗兩次,被罰款4000元,一次2000元,收據上有領導簽字和開票人簽字作證。

網友紛紛感慨,這家鋼鐵公司的工資一定很高吧!

其他還有很多公司的奇葩規定,比如:

女員工30歲前不得生育,違反規定要向公司交違約金;

跟同事談戀愛,先交兩萬押金;

不許在公司里吃中餐,因為老板不喜歡中餐的氣質。

這已經是無衣裸的違法行為。

目前不論是《勞動法》,勞動主管部門,仲裁部門,勞動監察部門,都是被動執法,即出現問題解決問題。

如果勞動部門能像某人部門、食品衛生等部門一樣,主動出擊,對于職場、用人單位的一些奇葩規定、陳規陋習施以重拳,會不會面貌一新?

每次看到這樣讓人感到羞辱的規定,都讓勞動者的腰桿佝僂三分,本身處在弱勢的普通勞動者,要面對不守規矩善于鉆法律空子的公司、打太極拳的主管部門,還要戰戰兢兢的擔心業績和KPI,真如提出落實八小時工作制的蔣勝男代表所言:

不利于勞動者們的身心健康。

#頭條創作挑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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