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施行!2023年全國勞動法、社保新規一覽

日期:2023-03-15 11:28:4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二、上海:明確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 自2023年1月1日起,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正式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細則》指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的人員(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可以申請積分。持證人在申辦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時,申請當月應處于就業及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狀態,且前12個月內累計繳納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不含補繳)。

三、北京

1.舉報社保違法違規可獎10萬元

● 北京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的《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暫行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一定比例給予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舉報事項分別查處獎勵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2.規范工傷醫療和康復服務行為

●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的《北京市工傷保險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規定》指出,服務機構實行首診負責制,不得推諉工傷職工就醫。服務機構收治工傷職工時,應當核對工傷職工的身份信息、工傷信息和參保信息,按規定在病歷記錄中詳細記載傷害發生時間及原因,明確傷害部位和程度,根據傷情出具診斷證明,并積極配合社會保險部門調閱病案、病歷、診斷證明書等相關材料。

四、廣東

1. 出臺育兒假、護理假實施細則

2023年1月17日,廣東省人社廳聯合省衛健委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相關假期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針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育兒假、護理假等相關假期的適用范圍、工資水平等內容,提出十一條具體貫徹落實意見。《通知》明確,《計生條例》規定的育兒假不可疊加,如有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3周歲以內,父母雙方每年均只能享受十日的育兒假,直至最小的子女滿3周歲。護理假也不可疊加,父母雙方均滿六十周歲,子女每年也只可享受五日的護理假;患病住院治療的,每年累計也不超過十五日。

2.參保人員可申領病殘津貼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國家出臺相關規定后按國家規定執行。

一、在我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領病殘津貼:

(一)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本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及以上;

(二)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經最后參保地地級以上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序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三)根據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按照國家有關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我省為待遇領取地。

五、深圳:延長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機制規定

● 按照規范性文件管理有關規定,現將《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試行)》(深人社規〔2020〕21號)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2月28日。

2023年1月16日,深圳市人社局發布關于延長《深圳市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試行)》有效期的通知。其中明確,自實施后,廣東省對工程建設領域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六、浙江: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

● 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發布《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后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的通知》,本次調整生活困難補助費等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全省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中,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享受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2元。調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職工的月供養親屬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2021年度全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加權平均工資。

七、安徽: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安徽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自2023年3月1日起,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四個檔次分別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四檔分別為21元、20元、19元、18元。

八、河南:提高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 2023年1月1日起,由河南省人社廳制發的《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于提高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通知》正式生效。

《通知》指出,從2023年1月1日起,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礎上增加10元。

九、福建:統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全省工傷保險定期待遇的通知》,從2022年1月起執行,適當提高全省參保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等三項定期待遇。

《通知》明確的調整標準如下:

(一)傷殘津貼。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調整標準為:一級傷殘增加345元、二級傷殘增加329元、三級傷殘增加323元、四級傷殘增加319元。根據以上定額調整后的一至四級工傷傷殘人員,如其傷殘津貼仍低于2994元/月的,按照2994元/月的標準予以發放。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20元。

(三)生活護理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按照工傷人員護理依賴程度,月調整標準如下: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增加后低于3795元/月的,按照3795元/月的標準發放;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60元,增加后低于3036元/月的,按照3036元/月的標準發放;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20元,增加后低于2277元/月的,按照2277元/月的標準發放。

十、天津

1.發放一次性創業補貼

《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通知》明確:

一、補貼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津首次創辦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且正常生產經營滿1年,帶動1人及以上就業,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自注冊之日起2年內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

(一)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臺)畢業離校2年內的畢業生;

(二)登記失業6個月及以上的本市戶籍人員;

(三)在本市涉農區創業的返鄉入鄉人員。

二、補貼條件及標準

(一)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的(申請時企業法人及職工應為正常繳費狀態,下同),給予3000元創業補貼。

(二)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的,可先行申領1500元補貼。

2.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社會監督

2023年1月1日起,天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發布的《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獎勵辦法》正式生效。《辦法》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對欺詐騙取、套取或挪用貪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以下簡稱社會保險基金)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舉報并提供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給予獎勵;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10%的比例進行計算,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舉報事項查證為違法違規行為但尚未造成基金損失的,給予200元獎勵。

十一、湖北:調整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 2023年1月12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確定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對參保人繳費加大財政補貼力度,對長期繳費人員加發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通知》明確: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時,根據繳費年限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金額分段計算確定。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過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2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3元的基礎養老金。

十二、貴州: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 根據《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對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于2023年2月1日起執行。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每月1890元;

二類地區:每月1760元;

三類地區:每月1660元。

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給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地區:每小時19.60元;

二類地區:每小時18.30元;

三類地區:每小時17.20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三、江蘇

1.統一工傷常見問題與認定口徑

2022年12月30日,江蘇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有關政策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這幾年工傷保險認定過程中集中出現的一些問題統一認定口徑。《意見》將于今年2 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見》增加了對“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細化的條款,明確職工在上班前和下班后的一段合理時間內,搬運、清洗、準備、整理、維修、堆放或收拾其工具和工作服,或者根據法律法規、行業操作規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為完成工作所作的其他準備或者后續事務,視為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

2.完善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

江蘇省人社廳于2022年12月27日印發了《江蘇省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辦法》明確: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或者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以及靈活就業的,應當辦理就業登記。

●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辦理用工登記,辦理用工登記時需提供《用人單位用工參保登記花名冊》。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于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辦理退工登記,辦理退工登記時需提供《用人單位退工停保登記花名冊》。

十四、山西

1. 施行《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辦法》共35條,主要內容可歸納為三個方面:一是搭建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框架,二是完善參保繳費、工傷認定管轄相關規定,三是健全工傷保險待遇給付及調整相關規定。

2.規范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

2022年12月7日,山西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規范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從工傷保險參保范圍和參保對象、繳費費率和繳費標準、工傷認定管理、勞動能力鑒定管理、待遇支付基數和標準、待遇調整機制、工傷保險待遇關系轉移接續、待遇政策銜接、未按規定參保繳費責任等方面對工傷保險相關政策進行了統一和規范。

十五、湖南:幫扶就業困難人員

● 2023年2月6日,湖南省人社廳制定印發了《關于切實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幫扶工作的通知》

《通知》細化提出10條政策措施,重點幫扶就業困難群眾。其中包括:1.全面建立困難人員實名制幫扶臺賬;2.及時跟進分類開展就業援助;3.促進供需對接送崗上門;4.強化職業技能培訓針對性;5.落實企業吸納困難人員就業補貼政策;6.鼓勵困難人員自主創業7.加快推進零工市場建設;8.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崗位;9.兌現困難人員基本生活保障;10.做好困難人員失業風險防范

【善世集團】全國性人力資源綜合服務集團,企業新一代人力資源經營伙伴。(sshr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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