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單位人員到長樂區算出差嗎?這幾類公務費用怎么發?省里定了!

日期:2018-10-01 07:12:2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省直單位人員到長樂區算出差嗎?這幾類公務費用怎么發?省里定了!


省直單位人員到長樂區算出差嗎?


這幾類公務活動費用怎么發?


省里定了!


針對一些單位對特定人員交通費報銷,以及機關工作人員應邀參加授課、評審等公務活動相關費用承擔主體不明確等問題,近日,省財政廳印發通知予以明確。


省直機關人員到長樂區出差,怎么報?


長樂撤市設區后,在榕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到長樂區(除機場外)開展公務活動,暫按出差執行。


無固定工資收入代表履職活動往返交通費誰來承擔?


農民代表、城市無固定工資收入代表參加省直群團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執委會等履職活動,往返交通費可由省直群團組織承擔;如果代表所在地群團組織統一組織參加的,由組織單位承擔;參加中央群團組織上述履職活動,按照中央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應邀參加授課、評審等公務活動相關費用誰來承擔?


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食宿費、講課費、評審費等,原則上由邀請單位承擔,工作人員回原單位后不再領取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


規范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私停留繞道的差旅費報銷行為


不提倡、不鼓勵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私停留、繞道等行為,確有需要的,須提前向單位領導報告審批。因私停留、繞道期間食宿費由個人自理;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出差目的地往返單位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價予以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天數(扣除停留、繞道的天數)和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省直機關出差人員


這幾類費用怎么報銷?

省直單位人員到長樂區算出差嗎?這幾類公務費用怎么發?省里定了!.jpg

今年8月,福建省財政廳印發了《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二)》的通知,對省直機關出差人員的午休房費用、相關職稱人員的差旅費,以及被抽調到中央部(委、局)工作人員相關費用報銷問題進行明確,該規定自2017年8月15日起施行。


一是制定午休房費用報銷標準。當天往返但公務活動超過半天的,或當天出差目的地涉及兩個及以上市縣的,或因工作需要延遲退房的,可以安排午休房或延遲退房,房費按照出差目的地住宿費限額標準的50%以內憑據報銷。


二是明確相關職稱人員差旅費標準。院士參照“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教授、研究員等正高級職稱人員,且由所在單位聘任相應職級的,參照“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三是規范抽調到中央部(委、局)工作人員相關費用報銷標準。省直機關工作人員被中央有關部(委、局)抽調協助開展專項工作的,往返兩地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報銷,每兩個月報銷不超過1次,一往一返計1次。抽調工作期間,食宿費原則上由抽調單位負責,確需自行安排食宿的,由所在單位在省直機關差旅費開支標準限額內據實報銷住宿費,同時按每人每天100元發放伙食補助費。


另外,問題解答還就常駐地范圍、伙食補助費報銷、外借(聘)和掛職鍛煉人員差旅費報銷等問題進行了規范。


舉幾個例


1.如何理解《辦法》第三條中的離開常駐地出差?非在榕省直機關是否執行該《辦法》?


答:《辦法》第三條中的離開常駐地出差,常駐地是指出差人員單位所在的市區(設區市)或縣(市)域范圍。不在福州市區的省直機關(包括省級垂管單位、省以下法院檢察院、駐省外單位等),按照屬地原則,參照單位所在地財政部門制定的差旅費管理辦法執行。


2.《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的級別如何理解? 


答: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指正副省長及相當職務人員。廳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指正副廳級人員及巡視員、副巡視員。


3.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他省直機關統一安排伙食的,是否報銷伙食補助費?


答:因專項工作或活動的需要,伙食由所在單位統一安排的,或因共同任務伙食由其他省直機關統一安排的,出差人員不再報銷伙食補助費。


4.省直機關收到來榕出差人員交納的伙食費或市內交通費,應當開具什么樣的票據?


答:省直機關收到來榕出差人員交納的伙食費或市內交通費時,應當開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收取的費用分別用于抵頂接待單位的招待費支出和車輛運行支出。


5.外借(聘)人員、到省直機關交流學習或掛職鍛煉人員,差旅費如何報銷?


答:經單位人事部門批準,外借(聘)人員、到省直機關交流學習或掛職鍛煉人員,在省直機關工作期間的差旅費標準參照該單位在職干部執行,費用由所在省直機關承擔(除合同規定由其自行承擔外)。


6.組織部門安排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掛職鍛煉的,是否執行差旅費管理辦法?


答:組織部門安排省直機關工作人員掛職鍛煉的,包括對口支援、駐村任職、駐村蹲點、科技服務團等,應嚴格執行組織部門有關規定,不執行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


差旅住宿費標準


  財政部印發關于《中央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赴地方差旅住宿費標準明細表》的通知規定,部級官員出差北京,住宿費標準每天限額為1100元,司局級官員每天限額650元,其他人員每天限額500元。


  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調整省直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省級干部省內住宿費標準調整至900元;廳局級干部在廈門的住宿費標準調整至500元;其他人員省內住宿費標準調整至400元,福州、泉州、平潭綜合實驗區調整至380元,漳州、莆田、三明、南平、龍巖、寧德調整至350元。


交通費


  2014年起執行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對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如果坐飛機出行,省部級干部才能坐頭等艙,司局級和其他干部只能坐經濟艙。乘坐火車的情況稍微復雜一些,縣處級及以下干部只能坐硬座、硬臥,高鐵二等座等。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超標”乘坐了交通工具,比如縣級干部坐了飛機頭等艙,那么差價需要自己補上。


  出差在外,少不了打車或者坐公交。市內交通這方面,不同級別干部的標準沒有差別,都是一天80元包干使用。2014年《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印發,《辦法》第二章和第五章同樣對城市間交通費和市內交通費做出如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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