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如何交納伙食費?

日期:2018-09-12 09:06:1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如何交納伙食費?

小編按:不少qq群友咨詢小編關于單位出差報銷的具體事宜,比如駐地和機場往返專線地鐵、機場大巴交通費用報銷,有些地方規定可憑據報銷,有些則在市內交通費中包干;還有“私車公用”開支的報銷問題,些給報,有些不給報。


這些比較瑣碎具體化的問題,小編無法給予準確回答,我們把握一個基本原則,以執行本地的實施細則為準,無則參照上級部門的政策。以一反三,實踐工作中涉及到每項公務支出的把握,我們可搜集學習本地政府部門出臺的相關實施細則,便于實際工作中熟練掌握,切勿機械照搬。

對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和提供交通工具如何交納相關費用問題,我們摘選了福建版本(詳見:閱讀原文《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四)》),供大家學習參考:


Q: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如何交納伙食費?


A:除接待單位按照《福建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不用交納伙食費外,出差人員就餐應當自行解決。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相應的伙食費,原則上快餐每人每餐15元,桌餐每人每餐50元。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索要交款憑證,其中在餐飲服務單位(如賓館、餐館等)用餐的,出差人員可直接向餐飲服務單位交納伙食費并取得相應憑證;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內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單位應出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接收憑證。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如實申報交款情況并提供交款憑證,交款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


一天內由兩家不同接待單位按照規定各安排一次工作餐的,出差人員當天不再領取伙食補助費。

Q: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納市內交通費?


A:出差期間,市內交通應由出差人員自行解決。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市內交通費。出差人員應主動向接待單位索要交款憑證,其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提供車輛的,接待單位應出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接收憑證。


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如實申報交款情況并提供交款憑證,交款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票據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


為了規范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交納行為,近日,我廳印發了《福建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四)》。現就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票據使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差旅伙食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干使用,提倡、鼓勵省直機關出差人員自行用餐或用車。自行用餐或用車的,報銷時不需要提供交款憑證。

凡由市、縣(區)接待單位協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在差旅費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內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或市內交通費,接待單位不得拒收。


二、市、縣(區)接待單位收到伙食費或市內交通費后,應向省直機關出差人員出具接收憑證。其中,在餐飲服務單位(如賓館、餐館等)用餐的,出差人員可直接向餐飲服務單位交納伙食費并取得相應憑證;由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提供車輛或在內部食堂用餐的,接待單位應出具《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等接收憑證(屬于代收代付項目)。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按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領《福建省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


省直機關出差人員在報銷時應提供交款憑證,交款憑證作為報銷附件歸檔。

三、市、縣(區)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市內交通費用分別抵頂招待費和車輛運行支出。

四、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應根據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本地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鄉鎮財政所的票據使用管理工作,加強督促指導,確保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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