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了解倒閘操作及異常、事故處理情況,一次設備變化和保護變更狀況。
(4)核對安全用具、消防器材等,檢查一般工具,儀表等的完好狀況及接地線、鑰匙、備品材料是否齊全。
(5)后臺機的運行情況,運行狀態是否正常。
(6)打印機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7)直流系統運行情況:
1)各路出線電壓、電流是否正常。
2)直流系統絕緣情況。
3)蓄電池工作情況。
(8)檢查周圍環境及室內外清潔衛生狀況。
6.遇以下情況不準交接班:
(1)接班人員在接班前飲酒或精神異常。
(2)發生事故或正在處理事故時。
(3)設備發生異常,危及人身或設備安全而未查清原因時。
(4)正處于倒閘操作中。
( 5)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得離去。
第二項 倒閘操作票制度
1.為防止誤操作事故發生,變電室(站)的倒閘操作必須執行操作票制度。
2.倒閘操作必須根據主管部門的通知才能進行。
3.倒閘操作必須由兩人進行,其中(正值為)監護人,(副值為)操作人,特別重要和復雜的倒閘操作由站長(組長)或主管部門負責人監護。
4.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斷路器(開關)——負荷側隔離開關(刀閘)——母線側隔離開關(刀閘)的順序依次操作;送電合閘操作與上述相反的順序進行。嚴防帶負荷拉合刀閘。
5.操作票的內容包括操作任務、操作項目、操作人、監護人和操作時間及終了時間等。
6.下列項目應填入操作票內:應拉合的開關和刀閘,檢查開關、刀閘的位置,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裝拆接地線,安裝或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的保險器,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7.操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票面應清楚整潔,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監護人應根據系統圖(或模擬圖板)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分別簽名,有值班負責人則應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特別重要和復雜的操作還應由動力部門審核簽名。
8.開始操作前,應先在模擬盤上進行核對性預演,無誤后再進行設備操作。操作時必須按操作票填寫的順序逐項操作,每操作完一項,應檢查無誤后做一個“√”記號,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
9.操作中發生疑問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負責人或組長報告,弄清問題后,再進行操作。不準擅自更改操作票,不準隨意解除聯鎖裝置。
10.用絕緣棒拉合隔離開關或經傳動機構拉合隔離開關和斷路器,均應戴絕緣手套。雨天在室外不得使用一般絕緣棒操作。
11.電氣設備停電后,即使是事故停電,在未拉開有關刀閘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觸及設備或進入遮欄內,以防止突然來電。
12.在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為了解救觸電人,可以不經許可即行斷開有關設備的電源,但事后必須立即報告上級。
13.下列各項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1)事故處理;(2)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3)拉開唯一的一組接地刀閘,上述操作應記入值班記錄內。
14.操作票應先編號,按照編號順序使用。作廢的操作票,應注明“作廢”字樣,已操作的注明“已執行”的字樣,保存三個月。
第三項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1.設備缺陷可根據其他危害程度概括分為以下三類:
(1)危急缺陷:不立即處理隨時有可能發生事故。
(2)嚴重缺陷:對人身和設備有嚴重威脅,但尚能堅持運行。
(3)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能堅持較長期限運行。
2.值班人員發現缺陷后,應立即根據缺陷情況判斷分析定為:“危急”、“嚴重”、“一般”,填寫缺陷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報告處理。
3.值班人員發現危急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領導,采取措施處理。對可能影響電力網安全的缺陷,應同時報告電力部門,在未處理前值班人員應加強監視或采取臨時措施。
4.值班人員發現嚴重缺陷,除作記錄外,應及時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安排計劃處理。
5.值班人員發現一般缺陷,除作記錄外,可在計劃檢修時進行處理。
6.缺陷消除以后,應在缺陷記錄內填寫清楚處理日期和結果。
第四項巡視檢查制度
1.設備巡視檢查分為正常巡視和特殊兩種。
2.正常巡視除交接班巡視外,應定時進行巡視。
3.除正常巡視外,遇有下列情況時,適當增加特殊巡視。
(1)惡劣天氣遇有大風、雷雨后、冰雹后、大霧、大雪、雨雪等天氣(有室外設備的);
(2)新設備投入運行后;
(3)設備異常運行;
(4)設備試驗、檢測和改變運行方式后;
(5)設備過負荷運行。
4.特殊巡視的次數應根據氣候情況、設備狀況、負荷情況等因素適當安排。
5.巡視各項設備應有重點檢查內容,不得遺漏。
6.巡視檢查發現的設備缺陷應陷應填入缺陷記錄。
7.正常巡視除一般巡視時,尚應適當進行夜間無照明巡視。
8.巡視檢查時,必須認真遵守安全工作規程,確保人身安全。
9.巡視檢查中遇有嚴重威脅人身的設備安全情況應進行緊急處理,并立即報告領導。
第五項 安全保衛制度
1.變電室(站)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2.除電力部門及上級部門有關人員外,外單位人員進入變電室(站)需經廠有關科室同意。
3.不論任何部門人員進入變電室(站),均須由值班人員陪同,做好監護工作。
4.經同意進入變電室(站)的人員,必須在來所人員登記記錄上登記。
5.變電室(站)應有應急照明裝置。
6.變電室(站)一旦發生人身、設備事故、需妥善保留現場,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7.值班室內嚴禁使用電爐做飯、取暖。
8.變電室(站)周圍不得堆放煤、灰、垃圾及易燃物品,并保證維護、搶修通道暢通。
9.變電室(站)臨街窗戶應做好安全防護。
第六項工、器具管理制度
1.工器具管理制可根據具體情況設兼職保管員或由變電室(站)負責人負責。
2.一般工具使用管理
(1)專用工具和公用工具,應放在工具箱或指定地點,按班移交。
(2)攜帶型儀表只允許在所內由值班人員使用,不得外借給其他人員使用。
(3)工器具丟失、損壞根據情況由當值值班人員負責。
3.安全用具管理
(1)安全用具屬變電所專用工具,禁止作為其它用途,應存放在柜內或固定地點。
(2)絕緣用具(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棒、高壓驗電器)應編號,按照安全規程規定使用和定期試驗。值班人員應將定期試驗情況做記錄,對不合格的絕緣用具當即報廢,不得存放在使用地點。
(3)各種標示牌、圍欄繩等存放整齊。
(4)接地線均應編號,對號存放,有松股斷股隨時處理,保持完整。
(5)安全用具在使用后應物歸原處存放。
4.消防器具使用管理
(1)消防器具為專用工具,應存放在消防專用工具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不得作其它用途使用。
(2)消防器具應保持完好、充足、如有過期失效或損壞,應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值班人員平時不得隨意打開滅火器。
第七項值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變電室(站)負責人職責
(1)熟悉設備規范、性能、操作及維護方法,掌握設備運行狀況。
(2)負責變電所安全運行的各項組織工作。
(3)組織貫徹各項安全規程制度,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組織安全活動。
(4)建立健全正常運行工作秩序,按時檢查各值運行管理狀況。
(5)加強設備管理,及時組織推動設備缺陷的處理。
(6)對復雜重大倒閘操作進行現場監護。
(7)負責文明生產,保持環境清潔,不斷改進所容所貌。
2.變電站值班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經醫生鑒定無妨礙工作的疾病;
(2)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且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國家的有關規程及本規程,
并經主管部門考試合格;
(3)必須會觸電急救法和電氣防火和救火方法除符合第七條規定外,還應熟悉所管范圍內電氣設備性能,一、二次結線圖,并能熟練地進行操作與事故的處理
3.值班員職責
(1)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程制度,做好當值設備安全和人身安全工作。
(2)值班人員在值班時間內不得喝酒,不得睡覺,不得擅自離開(除買飯、去廁所外)工作崗位,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3)按時巡視檢查設備,認真填寫各項表報和記錄。
(4)根據上級部門命令,負責倒閘操作工作,正值受令,副值填寫倒閘操作票,正值審核和現場監護。
(5)負責當值異常情況和事故的處理,并立即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與電力網連接的高壓系統上發生事故,應同時通知電力部門。
(6)按施工班組工作要求,布置安全措施。嚴格覆行工作許可和終結制度。
(7)發現檢修、試驗人員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時有權制止,待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許可重新工作。
(8)按照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
(9)做好各種圖紙、資料、安全用具、工具、儀表消防器材等的管理工作。
4.高壓設備工作的基本要求
(1)值班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單獨值班人員或值班負責人還應有實際工作經驗。
(2)單獨值班人員不得進入高壓設備室內設有隔離遮欄的設備區域。
(3)單獨值班人員不得操作沒有用墻或金屬板隔離的開關。
(4)單獨值班人員不得單獨從事修理工作。
(5)不論高壓設備帶電與否,值班人員不得單獨移開或越過遮欄進行工作;若有必要移開遮欄時,必須有監護人在場。
(6)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時,室內不得接近故障點4m以內,室外不得接近故障點8m以內。進入上述范圍人員必須穿絕緣靴,接觸設備的外殼和架構時,應戴絕緣手套。
第八項檢修工作票制
1.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應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執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種:
(1)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2)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3)口頭或電話命令。
2.填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高壓設備上工作票需要全部或部分停電者。
(2)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
3.填用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3)二次結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
(4)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
4.其他工作用口頭或電話命令。口頭或電話命令,必須清楚正確,值班員應將發令人、負責人及工作任務詳細記入值班記錄中,并向發令人復誦核對一遍。
5.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字跡清楚。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必須經常保存在工作地點,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值班員收執,按值移交。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記入值班記錄中。
6.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發給一張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如施工設備屬于同一電壓,位于同一樓層、同時停送電,且不會觸及帶電體時,則允許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共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應一次做完,建筑工、油漆工等非電氣人員進行工作時,工作票發給監護人。
7.在幾個電氣連接部分上依次進行不停電的同一類型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第二種工作票。
8.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所有不同地點的工作,可以發給一張工作票,但要詳細填明主要工作內容。幾個班同時進行工作時,工作票可發給一個總的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欄內只填明各班的負責人,不必填寫全部工作人員名單。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后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工作。
9.外單位因故需要在站內工作時,必須辦理簽發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0.事故搶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應記入值班記錄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規程規定做好安全措施,并應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11.第一種工作票應在工作前一日交給值班員。臨時工作可在工作開始以前直接交給值班員,第二種工作票應在進行工作的當天預先交給值班員。
12.第一、二種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期為限。第一種工作票至預定時間,工作尚未完成,應由工作負責人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手續應由工作負責人向值班負責申請辦理,主要設備檢修延期要通過有關領導辦理。工作票有破損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
13.需要變更工作班中的成員時,須經工作負責人同意,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時,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將變動情況記錄在工作票上。若擴大工作任務,必須由工作負責人通過工作許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項目。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者,必須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4.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可以填寫工作票。工作許可人不得簽發工作票。
15.工作票簽發人應由熟悉人員技術水平,熟悉設備情況,熟悉安全工作規程的電氣工作領導人、技術人員或經單位領導批準的人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員名單應正式以文件明確。工作負責人和允許辦理工作票的值班員(工作許可人)應由動力部門領導批準。
16.工作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1)工作票簽發人:1)工作必要性;2)工作是否安全;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4)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1)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2)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3)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本規程;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好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5)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6)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值班員):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站長負責審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檢修工期是否與批準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5)工作班成員認真執行安全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
(來源:網絡,版權歸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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