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洪武年間之外,其余時間像這樣一種情況也比較多,一些言官、御史等不顧皇帝的威脅堅決對自己的工作負責,展現了一種大無畏的精神,出現了很多舍小家而顧全大家的官員。
古人云“食君之祿,忠君之事”,這并不僅僅是一句普通的話而已,封建王朝時期皇帝是最高的行政人,任何官員都要以皇帝為效忠的目的和唯一負責人,監察官員尤其如此。
從某個角度來說,皇帝治理天下說白了就是治理官員,監察人員和御史等作為皇帝監督百官的眼睛,必須要保持一種客觀且公正的態度,忠于君王更是重中之重,特殊時候甚至要舍生而取義。
很多時候我們都說“得民心者得天下”,但從事實情況上來看,很多的官員、很多監督官員皆是以維護皇帝的利益為主,哪怕是站在老百姓的對立面也在所不惜。
看上去非常的殘酷,但這卻是現實,也比較符合實際情況,畢竟官員必須要以皇帝的意志為主,他們所維護的利益也是皇帝的利益,毫不夸張地說就是成為皇帝統治天下的工具。
所以說忠君與愛國名義上是等同的,可是忠君的地位卻遠遠要比愛國重要,兩者并不是同一級別的概念,亦或者說忠君君王與愛戴百姓要把君王放在前面。
素質過關、忠于君王是御史、言官的基礎條件,只有滿足這兩個條件才有可能進入備選行列,而想要成為一個真正的監督官員,還必須要具備淵博的知識和CIA華。
從某個角度來說,明朝的言官制度繼承了宋朝的一些特征,比如監督人員需要具備一定的治國理政才華,不僅要在法律、刑名上又一定的基礎,也要在朝政、勸諫方面有個人的獨到見解,唯有如此才能擔任這一個職位。
監察官還有一個十分重要的天賦,那就是情商一定要高、口才一定要好,否則很難在陰險狡詐的官場上立足,還沒等自己監察別人、充分表達自己的見解就被反駁倒了,這樣的人是無法勝任監察官的。
與此同時,明朝時期的監察官一般需要先歷練兩年一張,并且有著底層為官的經驗,之所以會有這樣的規定主要還是鍛煉他們的情商與老練的思想。
只有真正熟悉政務、了解官場,才能夠對于一切問題得心應手,才能夠為皇帝排憂解難成為一名合格的監察官員。總的來說,明朝的監察官職位很重要,那么它又有哪些選拔的渠道呢?
二、監察官有哪些選拔渠道明朝是在元朝的廢墟上建立起來的,所以建國初期非常缺乏人才,與此同時因科舉制度選拔上來的人員多是“讀四書”之人,很難進入朱元璋的嚴中,所以推薦便是明朝初期最常用的方式。
朱元璋曾下旨讓吏部、都察院和御史部門等推薦官員,這些人大多是隱藏在各地的名流大儒,再加上被推薦人和推薦人有一定的連帶責任,所以進入朝堂的官員多為真才實學者。
官員推薦與官員自我監督的方式,使得大批人才得以進入明朝的官場,解決了明朝人才不足和日益增長的需求。
后來,隨著明朝制度的不斷完善,以及科舉制度的不斷變革,使得明朝的人才問題徹底得到解決。
除了官員舉薦之外,當朝皇帝也可直接任命一些官員,這一種以皇帝意志為決策的方式被稱之為“特授”。因為皇帝位最高行政者,所以特授的官員官職大小差距非常大,政治背景也各不相同。
當然,以主觀思想作為決策意志既有利也有弊,比如這樣的選拔方式本來就存在一定的短板,以至于官員的品質良莠不齊,在管理和執行國家政策方面又很大的欠缺,所以后期“特授”使用的頻率并不高。
基于科舉考試人員的眼高手低問題,明朝應運而出了一個特別的選拔人才方式,其名字叫做“考選”。何為考選?簡單來說它更像是科舉制度和舉薦制度的一種綜合體。
通過科舉考試過后的進士,需要經過一定時間和一定空間的基礎鍛煉,也就是說考選不僅考慮到了人才的知識高度問題,也考慮到了人才經驗的廣度問題,必須要知識、經驗兩道關卡都門族才可以。
根據一些史料的相關記載,大明一朝通過考選被提拔上來的人才達到800之多,而這些人都是理論知識和社會實踐都具備的人才,足見明朝人才體系的龐大。
監察官作為皇帝的意志力體現,一般而言通過科舉考試選拔上的人非常少,大多都是通過考選制度提拔上來的,其才華、德行和執政能力都滿足皇帝的需求。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前期的選拔與考察之外,當上監察官的一類群體也在考核之列,明朝為了保障監察官的執政效果和規范性,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規范。
三、監察官有著怎樣的考核機制官員考核存在的意義是什么,大多數時候考核僅僅只是一種手段而已,最主要的目的還是通過考核來達到監察的目的,如此才能讓每一個監察官嚴肅且嚴謹。
明朝時期,監察官員在都察院和吏部這兩大權力部門皆有考核的權力,第一就是對都察官員的考核,第二就對御史的考核與查勘,輻射到各個政治層面。
當然,監察官員也受考核的查勘,由都御史定期進行考核,形成了一種環狀的監督權。除此之外,監察官員對給事中也有一定的考核權,比如將記錄的內容送交吏部考核。
監察官員對按察司官員也有一定的考核權,可以說從吏部、都察院到巡按御史、按察司等,監察官員的監督與考核權力是非常大的,而考核的東西明朝規定的也比較詳細。
這其中涉及到了吏治、司法、治安、文教和社會風俗等各個方面,也就是說既然知識方面的考核,也有做官經驗的一種考察,這樣的考察并不一定以主觀思想為依據,而是有著量化的內容與量化的機制,這在前朝是很難看到的一種體制。
舉一個很簡單的例子,一個官員任職期間做了多少事情、審理了多少案件,府庫的錢糧有多少、增減或者減少了多少等,皆是監察官員考核的范疇,其政績皆以數字直觀地體現了出來,這是一種政治體制上的跨越性進步。
根據一些歷史的記載,明朝的吏部官員在忠君、正直、敢言、敢諫等方面制定了考核規范標準,體現了明朝監察機制的完善性與進步性。
如何來評價明朝時期的監察制度與監察官員呢?系統上監察體系非常明確并有著量化的考核規則,制度上有著明確的選拔標準與人才選拔渠道,法律條文上也比較的完善,可以說是一種可借鑒與參考的歷史資料。
古人云“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無論在任何時代貪腐的官員都是避免不了的,如何在這種避免不了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發揮官員的積極性,為國為民謀福利,一個完善的考核制度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
由此觀之,明朝雖然消亡多年,但是它所制定的監察制度依然有著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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