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也不用多懂勞動法,記住這10點就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日期:2023-01-10 11:18:1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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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與你簽訂合同后,出現單方調整工作崗位、調換工作地點、降薪等行為,是必須要先和勞動者協商一致的。尤其是調整有著明顯的侮辱、懲罰的意味,你是可以直接決絕的。如果公司因此辭退你,你可以去仲裁賠償,索要補償金。這是你的合法權利!

6、如果公司因為倒閉、重組、破產等等情形和你解除勞動關系,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n的。這不屬于違法,見好就收,不要想著要2n。

7、離職交接完成后,公司是有義務把工資當日結清的。如果公司告訴你薪資要等到公司的下一個發薪日一同發放,如果你不想再忍受公司的無理了,是可以要求他必須立時結清的!這個是有法律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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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辭退

8、公司要辭退你的時候,一定要問清楚理由。很多時候,這個理由就是我們索要補償的依據!

一般來說,公司常用的辭退方式有如下幾種:

(1)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公司制度;

(3)考核不合格,不能勝任本崗位。

要知道任何一種辭退,公司都要有明確的依據,并且負有舉證的責任。所以你先問清楚原因,隨后思考一下公司是不是能拿出相關的證據,最后在見機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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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果公司只是口頭辭退你,你千萬別就因此不上班了。因為公司很有可能以口頭辭退作為圈套,你不來了他們就給你記曠工,然后以你違反公司制度為由將你辭退,給自己節省賠償金。如果公司辭退你,一定要拿到書面的通知,切記法律只認證據,不認口頭!

10、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且最長不超過6個月!如果公司以試用期表現有待提升為由延長你的試用期,那么這個是絕對違法的!而且在試用期的時長上,勞動法也有明確的規定。只要超過時長、超過次數,都是違法的!

最后再說一點,雖然仲裁不會記入企業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法,但是仲裁后如果走一審、二審,就會記入系統并且大眾可查了。而對于勞動者,是不會記入個人檔案記錄的!

以上呢,就是我為大家整理的一些最為常見的容易產生糾紛的情形,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作為勞動者,沒有人會希望在自己身上發生糾紛。但生活沒有一帆風順,所以我們還是有必要在平時多了解一些,以備不時之需。你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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