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勞動法必知:被單位辭退,該如何要求辭職補償?

日期:2017-06-03 07:21:5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2017年新勞動法必知:被單位辭退,該如何要求辭職補償?

網友胡先生咨詢:您好,我工作滿兩年,簽有勞動合同,我是做銷售工作的,每個合同我都有留底,但當時的提成點只是口頭承諾,現被公司口頭辭退,經協商現公司只承諾給業績提成,不給其他補償,公司并沒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我,我不同意,所以沒有在辭退單子上簽字,我應該如何要求補償,麻煩答復,多謝!

2017年新勞動法必知:被單位辭退,該如何要求辭職補償?

法律哥:您好,該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您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

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針對用人單位以口頭方式辭退勞動者的情形,勞動者應當采取下列方法和技巧獲取證據和保全證據,并應注意相關事項:

1、用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提出相關問題。一般情況應用信函或電報方式提出,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未以書面形式通知辭退的事實、自己提出的異議、自己的各項權利主張等,并保留證據內容。

2、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在協商解決過程中,應當注意獲取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原因或理由,為協商不成時提起仲裁或訴訟時收集、全保證據作準備。

3、獲取錄音資料。通過與對方交談、通話等途徑獲取相關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錄音證據。

4、及時向相關機構、部門投訴、信訪。投訴時,應將用人單位未以書面通知形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全面、客觀地登記備案,并保留好投訴、信訪憑據。

5、提出勞動爭議仲裁申請。在獲取相關有利證據材料后,便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出仲裁請求。

生活中,一些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會辭退員工。在辭退員工時一些用人單位還是直接口頭辭退。相較于用人單位,員工處于弱勢的一方,要特別注意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的,歡迎通過文末方式在本網站進法律咨詢,我們將有專業的律師在線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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