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工作年限承諾方法是啥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工作年限】用人公司為員工給予專題培訓花費,對它進行專業技能培訓的,能夠與本員工簽訂協議書,承諾工作年限。
職工違背工作年限合同約定的,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用人公司賠償損失。違約金金額不能超過用人公司所提供的培訓費。用人公司規定員工收取的合同違約金不能超過工作年限并未執行一部分應當平攤的培訓費。
用人公司與員工承諾工作年限的,不受影響按正常薪水調整管理機制提升勞動者工作年限階段的勞務報酬。
有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竟業】用人公司與員工還可以在工作雙方約定傳統用人單位商業機密及與專利權有關的信息保密事宜。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用人公司還可以在勞動合同書或是保密協議書中與員工承諾競業限制條款,并承諾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與員工經濟補償金。員工違背竟業合同約定的,理應按照合同約定向用人公司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竟業的范圍及時限】竟業工作的人員僅限于用人單位高管人員、高端專業技術人員和其它負有保密義務工作的人員。竟業的范疇、地區、時限由所在單位與員工承諾,竟業的承諾不可違反法律法規、法規的規定。
在消除或是勞動合同解除后,本辦法規定工作的人員到與本公司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做類似業務流程的是利益關系的許多用人公司,或自己開張生產制造或是運營同行業、從業類似業務競業限制期限,不能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合同違約金】除此方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要求的情形外,用人公司不可與員工承諾由員工負責合同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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