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國家對黨員享受國家什么待遇?
根據十六大黨章第一章第四條的規定,黨員享有下列八項權利:
1,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2,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于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3,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4,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干部。
5,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6,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7,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申請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8,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并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復。
國企外企和私企黨員享受國家什么待遇一樣嗎?
一樣的,國有企業中共產黨員和普通職工的待遇是一模一樣的,個人收入與所在的崗位有關,和是否共產黨員沒有任何關系,而且,共產黨員還有更多的要求,要參加黨支部的學習,按時繳納黨費,生產生活中嚴格要求自己,起到一個共產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