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簽勞動合同是不是隨時都可以辭職
1、用人公司未和員工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可以隨意辭職。
2、未簽訂合同,彼此創建確認勞動關系,員工要辭職的,理應提早30天通告用人公司,辭職的時候可以認為雙倍工資。
3、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提前告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通告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試用期間提早三日通告用人公司,能夠解除勞動關系。
第八十二條【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向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理應向勞動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用人公司違反本法規定不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理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付款二倍薪水。
二、一般未簽勞動合同如何質證
在用人公司不和員工簽訂合同的情形下,員工若想證實存有勞務關系可以采取以下幾個直接證據:
(一)社保紀錄,社會保險繳費紀錄是檢驗存有勞動關系一個強有力直接證據;(二)薪資發放紀錄,如蓋章的工資單、銀行卡的銀行記錄;
(三)工作牌、門卡、工作牌、工作證和工作記錄表(表);
(四)住房貸款收益、交稅證實,可以通過有車有房借款為理由使企業開具個人收入證明;
(五)打卡機,最好是正本,并有公司的公章什么的;
(六)工資發放證實、欠薪的證明材料等,最好是有正本;
(七)代表公司簽訂的商業合同、文檔、及其授權證書、出差相對應直接證據等,最好是有正本;
(八)工作日志、出差相對應直接證據等,最好是有正本;
(九)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記錄;
(十)同事們的證據,最好是由在職人員同事開展證實;
(十一)音頻。
以上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具體內容,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公司未和員工勞動合同的,員工不可以隨意辭職。未簽訂合同,彼此創建確認勞動關系,員工要辭職的,理應提早30天通告用人公司,辭職的時候可以認為雙倍工資。必要時法律法規層面的支持,閱讀者可以去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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