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26 12:02:37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宏柏化學有限公司、宏柏(亞洲)集團有限公司、南昌龍厚實業有限公司和新余市寶隆企業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四位股東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上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即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225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225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申請。

(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 股股票(即“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225元人民幣。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現金紅利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公司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5元。

(6)本次轉增股本的資本公積金來源為股本溢價發行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扣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612,339,000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0.58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798-6806051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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