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元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22 11:52:3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1)對于持有本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等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按照規定,公司在向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4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公司將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0.36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其現金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本公司對其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4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10-59603941

特此公告。

北京福元醫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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