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再就業,還受勞動法保護嗎?

日期:2023-05-16 11:57:42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因為勞動合同簽不了,簽了法律上也不認。還有大量不太規范的中小企業,甚至不簽合同。”陸建華表示。

“在處理與退休老人有關的勞動糾紛時,大部分法院還是按照勞務關系判決。即便有時一審按照勞動關系判決,但二審通常也會按勞務關系改判。”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中國老年學與老年醫學學會理事會理事胡雯介紹。

02

待遇的分水嶺

一旦被認定為勞務關系,“超齡勞動者”就不再屬于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難以受到《勞動法》及相關法律的保護。

這是目前超齡勞動者普遍面臨的權益困境。

勞務關系中的勞動者,無法享受勞動者法定的福利待遇,比如加班費、帶薪年假、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解除勞動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金繳納、工傷賠償等,除非雙方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

最常見的,就是同工不同酬。胡雯教授觀察到,很多用工單位以勞務合同為借口,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超齡勞動者報酬。

此外,超齡勞動者還難以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尤為重要。大量超齡勞動者從事的是保潔、保安這一類辛苦繁重的體力工作,加上因年齡原因出現身體機能下降,在勞動中更容易受傷。

由于不被認定為勞動關系,他們因工傷亡時,很難進行工傷認定并申請工傷賠償,只能依照《民法典》申請人身損害賠償。

而《民法典》與《勞動法》存在一定的區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趙精武認為,比起《民法典》,《勞動法》是針對勞動者制定的特別法,可以為勞動者權益保護提供更為具體和針對性的救濟渠道。

“據我了解,退休老人的工傷賠償大概只有正常勞動者的五分之一,甚至更少,”陸建華說,“有的用人單位買了商業保險,但商業險的賠付能力有限。更何況,很多65歲以上的老人買不了商業保險。”

此外,超齡勞動者也更容易被隨意辭退。在勞務關系中,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合同,而不用給予任何的經濟補償,導致超齡勞動者“隨時可能卷鋪蓋走人”。

超齡勞動者在權益保障方面,面臨著重重困境和阻礙。

03

不能再“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了

近年來,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問題越來越引發社會的重視。司法政策層面、地方層面,都做出一些個別的、局部性的嘗試。廣東省此前就出臺規定,將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勞動者也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但是,現有的規范性文件多是為了解決個別糾紛和矛盾而倉促出臺的。

“頭疼醫頭腳疼醫腳,不僅零散,各個具體的法律法規之間還互相矛盾,常常出現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教師、北京市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學會理事李娜說。

因此,要想更好保護超齡勞動者的權益,還得從根上入手——對超齡勞動者的法律地位做出整體規范。

對此,國外也有經驗可供參考借鑒。日本在2021年4月實施最新版的《高年齡者雇傭安定法》,其中對老年勞動者的薪資待遇、最高工時、勞動強度、職業培訓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確規定。日本各地政府還成立了“銀發人才中心”,幫助老年勞動者提升職業技能,維護勞動權益。

我國也出臺過促進老年人就業的頂層設計。2021年國務院發布的《“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明確指出,要“加強老年人就業服務”“促進老年人社會參與”。但與日本相比,我們多是一些鼓勵性的政策,且實施力度較弱,對超齡勞動者還沒有系統的特殊立法保護。

頂層設計如何穩定扎實地“扎根落地”,建立與之匹配的權益保障制度,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然,社會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牽一發而動全身。人們在熱切期盼的同時,也要保持信心和耐心。

“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涉及到退休制度、特殊勞動保護、社會保險等各個方面,它的發展和完善必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胡雯教授表示。

希望寧波60歲快遞員猝死這件事件能夠引起社會的重視,讓超齡勞動者的權益保障能向前進一步。

(央視網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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