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閔行法院梅隴法庭庭長
趙文卓
上海閔行法院梅隴法庭法官助理
一、區分勞務關系與勞動關系,關鍵還看這些因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這一規定改變了過去退休人員用工按特殊勞動關系處理的做法。
已屆退休年齡的人員可區分為是否享有基本養老待遇兩種情形,其中《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則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綜合勞動法律相關的立法意旨:
?對于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對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又未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繼續留用未辦理退休手續的,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用人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因繳費年限不夠而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則應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在勞動者補繳社保費后就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與再就業用工單位發生爭議的,應按照勞務關系處理。
本案中,韓某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該保安公司并未與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反而在同一崗位繼續從事原工作內容,且考勤管理、薪資待遇等均未發生變化,根據上述規定,可以認定韓某與該保安公司于訴請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銀發一族”再就業,這些提醒請記好!
實際上,隨著“漸進式延遲退休政策”的不斷熱議,“銀發一族”退休返聘、退休后再就業等用工爭議日趨增多。在這之中,尤以保潔、保安等這類普遍年紀較大、文化水平較低的工種為最,極易受到欠薪、維權難的困擾。
對此,建議勞動者:
1
重視書面合同簽訂。“銀發一族”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若決定繼續就業,個人就應當明了書面合同簽訂的法律意義。在再就業或者退休后選擇繼續留在原單位繼續工作的,應當與用人單位明確工作性質、報酬以及各類保險問題并進行書面固定,避免通過口頭協議約定相關事宜導致后續舉證困難。
2
重視證據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后再就業,個人應當保存好各項工作材料。若因各類原因未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應當保存好工資流水、日常管理人員安排工作任務的微信聊天記錄、短信等資料。
建議用人單位:
1
主動承擔起誠信用工之責,規范招用流程,在招用或者續聘過程中及時告知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簽署的法律區別。
2
謹慎審查用工人員信息,源頭防范信息不對稱產生的糾紛。
來源:上海高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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