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13 11:47:1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普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相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0 元;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30 元,待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稅率為: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內的(含一個月),股息紅利實際稅負為 20%;持股期限在 1 個月以上至 1 年的(含一年),實際稅負為 10%;持股期限超過 1 年的,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等規定,按照 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27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 號),其現金紅利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照 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27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30 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5-84292755、0575-81188579

傳真號碼:0575-84292799

特此公告。

會稽山紹興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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