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在公司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所得稅,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6元。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續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至公司賬戶,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如該類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4)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按照稅前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6元派發。
五、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631-7833031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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