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34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4元(含稅),在個人轉讓股票時,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 0.306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預提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306元。如QFII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如其認為其所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通過滬港通投資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306元。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公司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34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利潤分配有關問題,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71-28939800轉633
特此公告。
杭州聯德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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