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老李可與單位協商補繳其2000年5月至2004年12月(入職之日至單位為其參加社保之前的期間)任意月份的職工社保,以便在退休時滿足15年繳費年限,退休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2
延長繳費至滿15年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案例】
老林于1958年6月出生于廣東某農村,因家有年邁父母,老林早年一直在家務農,以便照顧雙親。
雙親相繼去世后,老林在子女的建議下,于2004年初跟隨子女南下廣州,入職到一家公司擔任保安員,公司在其入職當月為老林參加了職工社會保險。
這一干就是十多年,2018年6月,老林年滿60周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公司給老林下達了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公司將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規定,在老林年滿60周歲時終止雙方勞動合同,屆時將給老林辦理相關離職手續。
這可讓老林犯了愁,社保還沒繳滿15年呢,退休之后無法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該怎么辦呢?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王大姐于1968年4月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一個普通農村家庭,早些年跟丈夫一起在家開個小賣部,做點小生意養家糊口。
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實施后,王大姐夫婦參加了新農保。
2015年春節過后,47歲的王大姐為了方便照顧剛出生的孫子,跟隨兒子兒媳來到東莞,在一家公司擔任保潔員。
【評析】
《社會保險法》第16條第2款規定:本案中,王大姐可以向其戶籍地湖北省恩施市社保部門提出申請,將其在東莞繳交的三年多的職工社保,轉入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將合并計算,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4
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
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案例】
老朱早年在老家從事個體戶經營,以販賣水果為生,后來生意不好做了,于是外出務工,在一家工廠擔任機器操作工,單位在老朱入職當天,為其參加了職工社保。
兩年后,老朱辭職,回老家租了兩個池塘,干起了養殖業。
如今,老朱已年滿60周歲,幾年前在單位供職時購買了兩年的職工社保,如今也該處理一下了。
【評析】
《實施社保法若干規定》第3條第2款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本案中,老朱可以向社保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批后一次性取出其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口腔健康,全身健康——博誠口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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