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4-27 11:38:4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動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在派發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0元。持有公司A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54元。

(3)對于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如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相關規定: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簡稱“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54元。對于滬股通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A股股東對于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項下居民企業含義的A股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60元(含稅)。

五、股本結構變動表

單位:股

六、攤薄每股收益說明

實施送轉股方案后,按新股本總額280,000,000股攤薄計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為0.49元。

七、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事務部

聯系電話:0570-7258066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4月27日

本版導讀

2023-04-27 2023-04-27 2023-04-27 2023-04-27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