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為受困勞動者撐腰

日期:2023-04-26 11:32:0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如何在法律缺位的情況下,維護好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辦案檢察官沒有簡單地作出不予支持決定,而是在經過與老王充分交流并得到認可后,決定以檢察和解的方式,盡快幫助這位塵肺病老礦工挽回損失。

在老王的理解、信任和期盼中,大同市、山西省兩級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踏上了走訪路。經過充分的釋法說理,煤礦和社保機構均表示愿意與老王坐下來面對面溝通和協商。

2022年6月28日,在檢察機關的主持下,老王和用人單位負責人面對面坐在一起協商,煤礦勞資科負責人和法務部門工作人員也來到現場,為和解協議的簽署和后續履行把關。

與單位就工傷保險待遇補償問題達成和解后,礦工老王在相關文書上簽字。

歷時4個多小時,和解工作圓滿成功。老王和煤礦達成和解協議,拿到了18萬元補償款。

“在辦理涉工傷保險勞動爭議糾紛監督案中,我們發現像老王這樣因用人單位未足額申報繳費基數,導致工傷保險待遇降低而引發賠償糾紛的問題較為普遍。”山西省檢察院民事檢察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如何立足辦案推動完善法律法規,讓更多像老王一樣的工傷職工不再深陷維權困境,是民事檢察人員的職責所在。”

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山西省檢察院獲悉《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已經草擬完成,便立即對法律監督中遇到的有關工傷保險領域司法實踐問題進行了梳理,并結合全國各地出臺的相關規定及司法判例,及時向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增加工傷保險待遇補差責任主體相關條款的建議,并最終被采納。

《山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業經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8次會議通過并予以公布,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第33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足額申報職工繳費基數,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

支持起訴

空調安裝工獲賠36萬元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檢察院檢察官向受傷空調安裝工的家人了解情況。

“我兒子傷得這么嚴重,為了給他治療,家里的錢都花光了,我們去法院起訴,官司也打不贏。我沒辦法了,請檢察院主持公道。”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至今記得2022年4月第一次見到宋大媽時,她那疲憊的面容和無助的眼神。

幾年前,宋大媽的丈夫因病去世。23歲的兒子阿鵬(化名)為了養家,從河南來到舟山打工,受雇于一家家電維修經營部。2021年6月的一天,阿鵬在為用戶安裝空調時,不慎從高空墜落摔傷,花去醫療費30余萬元。為了給兒子申請工傷待遇,宋大媽先后向仲裁機構、法院申請確認阿鵬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但都未獲支持,家電維修經營部也一直沒有賠償。后續的康復治療費用還沒有著落,阿鵬的妻子又即將臨盆,一家人陷入了困境。

普陀區檢察院受理此案后,辦案檢察官經進一步審查發現,仲裁機構和法院均未受理案件的原因,在于宋大媽主張確認阿鵬與家電維修經營部的勞動關系,卻無法提供勞動合同。

“阿鵬與家電維修經營部之間雖不是勞動關系,但是存在勞務關系。”辦案檢察官就案涉法律關系及證據進行分析論證后,認為阿鵬經人介紹受雇于家電維修經營部,雙方形成勞務關系,他在安裝空調過程中受傷,應認定為因勞務受到損害。此外,阿鵬所服務的家電維修經營部與舟海電器(化名)之間系承攬關系,在承包協議中雙方對作業風險有約定,因此舟海電器對阿鵬人身損害賠償應承擔連帶責任。

鑒于宋大媽的文化程度較低、訴訟能力較弱,阿鵬受傷后能力受限,2022年7月15日,普陀區檢察院作出支持起訴決定,并向法院送達支持起訴意見書,同時,指導阿鵬以其所供職的家電維修經營部以及舟海電器為被告向普陀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家電維修經營部賠償相應損失,舟海電器承擔連帶責任。

在開展支持起訴的同時,為幫助阿鵬一家渡過難關,普陀區、舟山市兩級檢察院展開聯合救助,為阿鵬申請到了5.5萬元司法救助金,解決了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此外,辦案檢察官還對接了阿鵬戶籍所在地的檢察機關,對阿鵬一家展開針對性的幫扶。在當地相關職能部門的幫助下,宋大媽參加了就業技能培訓。

2022年11月30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家電維修經營部、舟海電器根據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責任,賠償阿鵬傷后經濟損失總計36萬余元。家電維修經營部不服,提起上訴。今年3月6日,舟山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如今,阿鵬的后續治療費有了著落,阿鵬的女兒已經一歲多,宋大媽也籌劃著開一家早餐店……阿鵬一家正逐步擺脫困境。

執行監督

木工師傅的工錢追回來了

湖北省石首市檢察院檢察官前往劉某施工的工地調查核實。

“今天上午,老徐按照調解協議把工資尾款付給我了,非常感謝檢察機關對我的幫助和支持……”一起民事執行監督案件的申請人劉某近日向湖北省石首市檢察院檢察官發來一則短信。被拖欠近6年的工資終于拿到手了,劉某第一時間跟檢察官分享他的喜悅。

事情還要追溯到6年前。2017年5月,劉某到徐某承包的宜昌興發集團瓦屋四礦段修理車間做木工,雙方約定,工程完工后徐某一次性支付劉某工資6萬元。同年7月工程結束,徐某陸續支付劉某3萬余元工資,但剩余2.62萬元工資一直未予支付。多次討薪無果后,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1月7日,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執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經石首市法院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由徐某于當年4月22日之前一次性支付1.8萬元,剩余工資款劉某放棄追償。但在法院終結執行此案后,徐某并未按和解協議內容履行支付義務。今年2月7日,劉某向石首市檢察院申請監督。

受理此案后,辦案檢察官經調查了解到,雙方當事人曾多次協商,但一直沒有達成共識。檢察官主動與法院溝通聯系,了解徐某財產查詢、協議履行等情況的同時,協同執行法官共同督促徐某盡快支付剩余工資。2月20日,徐某支付了劉某5000元,這更加堅定了檢察官和執行法官促成執行和解的信心。

2月27日,石首市檢察院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以案釋法,充分闡述相關法律規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積極化解矛盾糾紛。通過檢察機關的持續監督,3月20日,徐某又向劉某支付工資1.32萬元,劉某表示自愿放棄追償剩余款項,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劉某終于結束了持續近6年的討薪之路。

檢法合力

助“銀發打工人”討回欠薪

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檢察院檢察官聽取停車管理員對案件處理的意見。

“能拿到錢,心里總算踏實了!”吳某長舒一口氣,找回了久違的輕松。

2019年10月,吳某等14名平均年齡65歲的“銀發打工人”與南京某停車管理公司(下稱“停車公司”)建立了勞務關系,被安排在某街道停車場從事停車管理工作。截至2022年9月,停車公司共拖欠14人24萬余元勞動報酬。因遲遲沒有結果,吳某等人決定向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法院提起訴訟,并向棲霞區檢察院提出了支持起訴申請。

棲霞區檢察院對吳某等14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支持起訴條件,決定支持他們起訴。隨后,辦案檢察官展開了調查。

經調查核實,檢察官發現,對于停車公司拖欠吳某等14人勞動報酬的事實和數額,雙方并無爭議。停車公司拖欠工資的主要原因是該公司與某街道存在經濟糾紛,導致沒錢給付吳某等人工資。

為使問題得到盡快解決,檢察官先后走訪了停車公司和某街道,積極召集雙方負責人就關聯糾紛進行面對面磋商。經檢察官耐心地釋法說理,停車公司負責人表示愿意向吳某等14人支付勞動報酬,并提出了分三期支付的方案。

今年2月9日,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的日子。在庭前調解中,出庭支持起訴的檢察官與法官共同力促停車公司與吳某等人化解矛盾、達成統一意見。最終,吳某等人與停車公司現場簽署了調解協議,法院對停車公司分期支付勞動報酬的方案以調解書的形式予以確認。

近日,停車公司已將首期支付的7.4萬元分別發放到了吳某等14人手中,并承諾剩余欠薪將于今年4月28日前履行完畢。

(來源:檢察日報·民生周刊 作者:吳楊澤 王鵬翔 邢佳麗 賈娜 范躍紅 陳洪娜 黃湘云 蔣長順 王瑩瑩 雒呈瑞 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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