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4-29 11:39:0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流通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4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應在資金賬戶留足資金,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2)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36元。如該類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

如該類股東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的,自本次分配股權登記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需向公司提供相關文件(出具需公司提供代扣代繳完稅證明的函、股票賬戶卡復印件、QFII的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復印件、相關授權委托書原件、受托人有效證明文件)。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6元。

(4)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人民幣0.4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316-2359652

郵箱:mhzqb@meihuagrp.com

聯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華祥路66號(065001)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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