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10 11:41:5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1)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

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1.4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1.26元。如果QFII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1.26元。

(4)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

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4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1.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事務部

2. 聯系電話:0971-6108188

3. 傳 真:0971-6122926

4. 通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大街52號

5. 郵政編碼:810001

特此公告。

西部礦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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