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特寶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13 11:47:1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17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1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191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現金紅利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13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2-6889118

特此公告。

廈門特寶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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