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愛嬰室商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15 11:55:4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元;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

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東

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該現金紅利將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

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3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公司本次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聯系電話:021-68470177

特此公告。

上海愛嬰室商務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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