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螢石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18 11:48:33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 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本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本次分紅派息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30元,待實際轉讓股票時根據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在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所轉讓股票的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和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7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向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30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螢石網絡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1-86612086

特此公告。

杭州螢石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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