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錄文身員工,是就業歧視還是企業自由?

日期:2023-05-21 11:57:26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據了解,此事發生在東莞某電子公司,視頻中的女子為該公司董事長趙女士。

趙女士告訴記者,前幾天她在巡廠時遇到了這兩名準備入職的勞務派遣員工,年齡在18歲到20歲。發現他們身上有文身后,她當場就指出來了。

趙女士表示,她的公司主要做電子產品,文身本身并不影響工作。但是,如果一個人有文身,可能影響其他人,甚至影響整個廠的風氣。“我們作為一家企業,要對社會負責,對年輕人要教育和引導。”

部分網友認為此舉涉嫌就業歧視,對此趙女士予以否認,“我已經告訴了那兩個小伙子,把文身洗了我們依然歡迎,他們也答應了。”

記者撥打了東莞市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表示,勞動法并沒有明文規定有文身者的就業限制。不過,公司有權按自己的規章制度來選擇是否聘用勞動者。

就業歧視還是企業自由?

“拒絕錄用有文身員工”的做法并不少見,每被媒體報道一起,均會引發爭議。曾有被拒絕錄用的文身者表示,“我們真不希望在就業中受到歧視,有文身的不一定是流氓,也有可能是岳飛。”

拒絕錄用有文身員工,真的是就業歧視嗎?

就業歧視,是指沒有合法目的和原因,只是基于種族、膚色、宗教、民族、性別、戶籍、身體殘障狀況等,而采取的區別對待、排斥、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其效果為取消或損害就業或職業方面的機會平等或待遇平等。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沒有禁止或限制勞動者進行文身的規定,但我國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內務管理、公務員錄用等方面,均有“不得文身”之類規定。在教育領域,雖然沒有禁止教師文身的規定,但學校基本是禁止教師有文身的。

這些都傳遞出一個鮮明導向:勞動者有文身的自由,用人單位也有拒錄的自由。

其實,拒絕錄用有文身員工,充其量只是招聘限制,并不能與招聘歧視劃等號。有文身的人,不一定是壞人,也不必懷疑其工作能力。但站在企業角度看,企業是一個集體,有自己的員工整體形象考量,對員工有自己的形象要求,其實是正常的。畢竟,文身在我國,至今仍是比較小眾的亞文化。如果員工的文身在背部、腹部等私密部位,倒也無妨,如果文身處于著裝時容易暴露的部位,就要顧及大多數人的感受。

對文身者一旦破例,群起仿效,勢必有損企業的形象。尤其是服務行業,要面對的人群很復雜也很龐大,以正規化的管理、蓬勃的正能量,讓顧客感覺到安全、文明,這并沒有錯。

近年來,在我國,文身的社會流行度大大增加,并出現低齡化趨勢,日漸成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社會風險點。未成年人文身是“酷一時,痛一生”,因為文身不僅影響未成年人身體健康,使人體抵御各種刺激的能力下降,還可能使其未來在入學、參軍、就業等過程中受阻,侵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權、發展權、受保護權以及社會參與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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