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本次利潤分配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涉及送股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發生變動,流動股份變動比例為0。
公司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1593)÷(1+0)=前收盤價格-0.1593。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經與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確認,公司股東三一集團有限公司的現金紅利(證券賬戶B880****10)由公司直接發放。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6元人民幣;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暫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 10%,即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144 元。
(3)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即按每股0.144元人民幣派發紅利。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44元人民幣。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相關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本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公司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繳納,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16元人民幣。
五、有關咨詢辦法
咨詢部門:證券投資辦
聯系電話:0731-84031555
聯系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縣經開區三一工業城新研發樓4樓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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