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上述第(1)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9元。
(3) 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 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 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5) 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股東,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由公司代扣代繳稅率為10%的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09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規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6) 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 0.1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咨詢方式如下: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10-68462866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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