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日報我縣調高一項津貼標準,事業單位首次納入發放范圍
本市調高高溫津貼標準
記者從銅陵市人社局獲悉,為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安監局和省總工會聯合出臺的《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今年,我市調高高溫津貼標準,這也是我市乃至全省自2011年建立高溫津貼制度以來,首次調整高溫津貼標準。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包括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事業單位首次納入發放范圍。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由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調整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按天發放。
按照省相關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經營特點和具體條件,建立高溫津貼制度,并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本單位的高溫津貼發放范圍及具體標準。 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不得因增加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高溫津貼計入工資總額,在用人單位成本中列支。各級人社、衛計、安監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用人單位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監管,確保高溫天氣保護勞動者安全健康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銅陵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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