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秦制,但在人才的選拔上卻不相同。到了漢代,朝廷為了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在秦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了一整套選舉統治人才的選官制度。包括察舉、征召、辟除、等多種方式,不拘于一種方式,而且這些方式還可以交互使用。大大拓展了選拔人才的渠道。以“察舉制”為例,察舉制,又稱“四科取士”內容包括:孝廉、茂才、賢良方正、文學(經學)。漢代選官以“鄉舉里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里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
四、魏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
由于東漢末年的軍閥混戰,導致西漢立國以來實行的人才選拔制度遭到嚴重的破壞。在曹魏士大夫陳群的建議下,曹魏逐漸開始推行“九品中正制”。即選派“中正官”負責察訪本地士人,按其才德聲望評定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個等級。然后根據士人的品級授官的制度。這種制度雖然延續了漢代選官的傳統,也繼承曹魏用人的標準和原則。但后期被士族門閥所壟斷,造成了“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局面,成為了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工具。
五、隋唐至明清的科舉制。
由于“均田制”土地制度的確立,小地主勢力增長,他們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此前實行的“九品中正制”已經嚴重阻礙了社會的發展。統治者為了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于是科舉制便應運而生。
隋開皇七年(公元587年),隋文帝楊堅廢除了維護門閥貴族地位的九品中正制并開設了“志行修謹”、“清平干濟”兩科。隋煬帝楊廣即位后又開設了“進士科”。至此統治者開始用公開考試的方法來選拔使用人才,這種方法一直沿用至清末。
到了唐代,又將科舉劃分為常舉和制舉兩類。常舉每年舉行。唐太宗時除“進士科”外,又增設秀才、明經、明法、明字、明算等多種科目,不僅擴充了國學的規模,而且將成績第一者,稱之為“狀元”。武則天時,還增加了殿試和武舉。
到了明清時期,科舉制演變成以“四書”、“五經”為主的八股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也成了近代中國落后于西方的重要原因之一。
綜上所述,在我國古代的人才選拔制度中,不管是最初的“世卿世祿”制,還是最終的“科舉制”,可以看出歷代王朝統治者選拔人才的原則和標準日趨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進步和發展。但由于歷史的局限性和階級局限性所致,無論是上述哪種選拔人才的制度,都是歷代王朝統治者實行“愚民”政策的手段和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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