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暉電氣: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股票本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4月)

日期:2017-04-28 07:10:2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本制度如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

程之相關規定相抵觸,按相關規定執行,公司董事會應及時修訂本制度。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生效并實施,修改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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