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個稅:出差補貼、電腦補貼、供暖費、物業費、股東借款未歸還等事項

日期:2018-09-15 09:17:1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補個稅:出差補貼、電腦補貼、供暖費、物業費、股東借款未歸還等事項

   處罰事由: 單位2011年9月至2014年12月支付報銷款;2014年1月為員工發放出差補貼,發放電腦補助;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支付員工每人每天出差補助;2014年以票據報銷的形式發放部分員工物業費、取暖費,以上均未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股東葛艷2012年向你單位借款300000元,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為歸還,又未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處罰結果: 罰款金額779450.46元。


       提醒事項:上述關于“出差補貼”、“供暖費”如何合并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稅,請參考企業所在省市規定,即是否有扣除標準或是否免個稅的規定,比如:甘肅省規定,對個人按照規定標準取得的取暖補貼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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