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這七大問題與退休有關需要認真了解

日期:2022-12-17 11:12:2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二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在辦理退休時,是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工作年限計算為工齡,不是視同繳費年限,領取是退休金,退休金是按照本人退休前一個月的工資和工齡的比例來計發,再加上國家規定的補貼、津貼和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增加的退休費等。

三是在進入事業單位工作之前繳納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調動到事業單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辦理退休的,原來在企業的繳費年限計算為連續工齡。在辦理退休時仍然是按照老辦法執行,不會按照新辦法執行或是按照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規定執行,領取的也是退休金,以前在企業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要退還個人。

四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在試點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不計算為繳費年限,在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按照老辦法執行,原來在試點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還給本人;在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在試點期間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其他時段的工齡一并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養老金按照新老辦法對比計算,屬于退休中人。在試點期間繳納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采取一次性退還個人或是轉為職業年金賬戶。

五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2014年10月之前辭職離開事業單位的,辭職到企業工作繳納養老保險,或是以個人身份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規定辦理退休,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從事業單位離職以后,雖然在事業單位的工齡要連續計算,但如果沒有繳納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不能辦理退休。

六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開除公職,或是沒有經過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自動離職,即使有20年以上的工齡,也不能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從本人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之時開始計算實際繳費年限,只有實際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如果繳費年限達不到15年的,不能辦理退休。

七是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沒有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工齡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事業單位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開始計算繳費年限,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

綜上所述,以上列舉的七大問題,只是在辦理退休時遇到的常見問題,這些問題是根據社保法、國發(2015)2號文件,人社部發(2015)28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操作整理而來的,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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