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條 因服務問題,被新聞每題曝光,損害我行名譽和形象的,扣5-10分。
第四章 扣分結果處理
第五十一條 員工違規扣分時當場出具罰單,由該員工本人及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五十二條 員工年度(公歷年為一個周期)內個人累計扣分達5分的,取消評
先進資格;累計達到10分的員工等級下降一級并績效考核不得評A擋;累計達到24分以上的待崗處理。
第五十三條 各部門和營業網點人員10人以下全體原國挪個扣分累計達到10分、
10人(包括10人)至20人以下的全年員工扣分累計達到20分、20人(包括20人)以上全年員工累計扣分達30分的取消該部門、營業網點年度先進單位評選資格;并取消網點績效考核A檔資格。
第五十四條 營業網點違規扣分標準中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八條的處罰,由該網店
主要負責人承擔。
第五十五條 員工違反服務工作有關規定,凡是網點或部門負責人自查自糾的,
不追究負責人管理責任;被市支行查到的,除對當事人外網點或部門負責人按該員工20%的處罰;被市分行查到的,除當事人外網點或部門負責人,也要受到該員工50%的處罰。
第五十六條 員工全年積分排名后三名分別處:3000、2000、1000元的罰款,
但積分在22分(含22分)以上不進行罰款。
第五十七條 與員工在服務方面屢教不改,或給單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辭退、
除名等處理;網點負責人應負管理和領導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降職、解聘職務等處理。
第五章 優質服務獎勵標準
第五十八條 全行開展“服務明星”評比活動,凡是被支行評為“服務明星”的員工加
1分;被支行評為季度“服務明星”的員工加2分,被支行評為年度“十佳服務明星”的員工加3分;被市分行評為年度“服務明星”的與員工加5分;被支行或市分行評為年度“服務明星”的員工獎勵國內旅游一次。
第五十九條 凡被支行評為“優質服務優勝”單位的營業網點加2分;被支行評為年
度“優質服務先進單位”的營業網點每人加5分。
第六十條 但營業網點被評為三星級的該網店每人加1分;被評為四星級的該
網點每人加2分;被評為五星級的該網點每人加5分。
第六十一條 設立委屈獎,由于客戶單方面原因,如誤解、找茬、咆哮、罵人,
使員工受到很大委屈,但員工除了耐心解釋外,不與客戶爭吵,經證實后,加3分。
第六十二條 員工由于服務優質受到客戶書面表揚,加2分;被新聞媒體表揚,
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