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首制的確立
元首制下需要的是權利的集中和也就是獨裁,因此掌握了國家多項權力的元老院必須要進行變革。統治者需要將元老院掌握的軍事、政治、立法等方面的權力收回。
從軍事上看,軍隊的權力已經轉移。戰爭需要有統一有序的指揮,而共和制下軍隊的指揮權分散且混亂。通常情況下軍隊由選舉出的兩名執政官輪流管理,元老院也有權決定是否發動戰爭和駐軍的數量,以此確保軍權不被某方獨立掌控。“如果執政官意見發生分歧,那么持反對意見者可以否決同僚的贊成意見。”沒有統一指揮當然混亂,于是產生了獨裁官。
羅馬治國史上,危機時刻曾有指定一名獨裁官的規定,最長任期6個月,絕不能連任。但當時戰爭不斷,獨裁官也就得以連任,最終出現了終身獨裁官。凱撒是終身獨裁官,還有終身保民官、第一公民等頭銜使得國家的權力集中在凱撒手中,他雖無君王之名卻有君王之實,元首制呼之欲出。
元老院樂于給與權力,卻又擔心給予的權力過大導致共和制的終結。因為權力的統一能帶來戰爭的勝利,還能從戰敗地區搜刮大量的財富。而當獨裁者的權力和魅力過大時又會導致元老院的權威下降。當時的大軍閥如龐貝,凱撒,安東尼等通過戰幾年內就獲得了大量的物質資源,征服地區多年的積累被運回羅馬。正如塔西佗在《羅馬編年史》中所說的“剩下的貴族越能卑躬屈膝地服務于新統治者,他們就越能得到拔擢,所獲得的財富與榮譽就越多”。
元老院的貴族們從戰爭中獲得了利益和榮譽,卻又擔心凱撒的影響力會影響到共和制。于是凱撒被共和派謀殺,市民們卻將謀殺者看作殺害英雄的兇手,氣勢洶洶的要求處罰他們。元老院順應民意選擇了獨裁的元首制,將刺殺者處決并將凱撒尊稱為神。而后凱撒的繼承者戰勝了其他勢力即位,并對元老院開始了全方面的變革。
三、元老院的演變
1、屋大維的變革
屋大維希望權力集中,但當時共和制已經深入人心,不能動搖。也不能公然削弱元老院的權力,這必然會引起反對。他的改革必須小心翼翼,在達到目的的同時還要得到認同,于是他想到了一些委婉的方法。
首先是元老院和議會的裁員。當時的人民大會早已沒有最初的功能,而屋大維進一步的削減了元老院的人數和減少會期,國家事務的處理和權力都集中在了一個拉丁文縮寫為cp的機構中。它擁有于元老院相同的權力,并且沒有休會期。
它相當于一個沒有休會期的元老院,掌握和處理國家的各項事務。屋大維時期的cp由21人組成,其中六人是屋大維安排的親信,十五人來自元老院,人數的優勢讓元老院較為放心。而他們沒想到的是元老院當時內部分歧嚴重,抽簽產生的十五人又怎么與那齊心協力的六個抗衡,元老院的行政權被削弱,他們卻還支持這屋大維的改革。
屋大維并不滿足,開始了行省的改革,這是為了更好的掌握軍權。按照屋大維的設想行省被分為四種:意大利為羅馬本土,埃及為元首私有,剩下的一部分由元老院任命總督稱為元老院行省,由元首任命總督的為奧古斯度行省。元老院行省都是在經濟發達的地區,而奧斯古都行省都在偏遠落后的地區,元老院表示滿意。這卻是屋大維的一個計策,雖然奧斯古都行省較為偏遠,卻都是前線地區。
3、變化之后的元老院
而元首制后元老院的職能范圍基本確定了。在法律、選舉、財政等方面元老院有一定的權力,但各方面都受到元首權力的制約。例如元老院可以通過執政官名義發表元老院決議來立法,而元首的命令發布公告命令等即為法律。而如果元老院想要修改修改法律,例如改變租稅等,需要元首的批準同意。而且元老院還有了處理重大案件的權力,涉及到叛國等重大的政治案件時,案件將由元老院或是皇帝進行審判。該項權力是皇帝賦予的,最終的結果是由皇帝決定。
而元老院的外交和軍事方面的權力基本喪失。將領的崛起使得元老院不得不將外交權交給手握重兵的軍事領袖,龐培就曾獲得獨立宣戰以及簽訂和約的權力,而且外國使團來訪時雖然由元老院接待,與之交往的確是奧斯古都。軍隊也都掌握在君主手中,元老院沒有掌握軍隊。選舉權逐漸由人民大會到了元老院手中,但元首也有推薦權。例如在選保民官時,如果元老級別的候選人數不夠,元首就可以從自己的騎士中推薦。
元老院經歷了只能經行了多次變換,卻依然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元首制下的羅馬元老院的變革尤為重要,是元老院職責、權力變化的轉折點。在此之前的共和時期元老院權力極大,立法等國家事務執政官的人選都由元老院提出方案。而后元老院的影響逐漸減弱,權力逐漸收回,直至名存實亡。
參考文獻:
1、《試析羅馬帝國的政治特點?——以3世紀政體變革為例》?
2、《元首制下的羅馬元老院》趙秋燕
3、《兩漢兩羅馬》易中天
4、《羅馬史》蒙森
5、《羅馬編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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