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工資該公示嗎?是激勵還是泄密?你怎么看……

日期:2017-11-21 15:12:5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近日,山東張集煤礦要求基層單位每月須將職工月度工資公示3天后再打卡發放的做法,在工人日報微信公眾號(ID:grrbwx)引發熱議。網友眾說紛紜,有人認為,工資公示有助于推進薪酬透明化,是項“陽光工程”,但也有人認為,工資屬于單位機密、個人隱私,不宜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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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工資是否應該公示?


公示能成為催人向上的動力?

對北京市雍和宮附近某服裝店的導購員王筱芳來說,工資公示并不陌生。


王筱芳的工資由底薪和提成構成,在底薪固定的情況下,提成決定了每個月的工資收入。提成金額又由每月的銷售量決定,這項數據,在店里完全公開。每天下班,她會在微信工作群里收到當天組內銷售量的排名表,月初店里還會進行上月度銷售冠軍的評比。


“雖然工資數額沒有直接公布出來,但是提成和底薪都可以根據當月銷售量算出來,工資在同事間是透明的。”王筱芳告訴記者,每到月底,三兩個同事湊到一起,比對著銷售量算出工資后,工資高的人就得請大伙兒吃頓麻辣燙,這已經是同事間不成文的約定。


公司員工工資該公示嗎?是激勵還是泄密?你怎么看…….jpg

知曉同事工資,絕不是為了滿足王筱芳的好奇心。這個月,王筱芳的排名有所下滑,看到與同事間工資的差距后,她坦言更有奮斗的動力,“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嘛。”


這也是店主李莉制定工資公示規則的初衷,“看到差距,繼而努力縮小差距,工資在我們這兒不是隱私,公示能成為催人向上的動力。”


這一觀點得到了陜媒集團黃陵礦業公司一號煤礦黨群工作部部長李道君的認同。


2010年,一號煤礦便開始推行員工崗位價值精細化管理工作,這項工作不僅是簡單公示工資總額,而是把員工每日工作量、績效、獎罰等考核化為具體分數,直接與薪酬掛鉤并進行公示。


“一方面它公開透明,另一方面,每天的實時工資也是一種個人激勵,能夠全方位地調動職工工作的積極性。”李道君表示。


這一舉措也受到了礦上職工的歡迎。二號煤礦掘進一隊核算員王恒向記者講了個親身故事:“有一次,一位職工來找我,說自己和別人干一樣的活,為啥自己的分數低。我打開系統臺賬明細發現,工作結束后,另一位職工還幫助別人干了活,所以班長給了他10分的獎勵分。告知他緣由后,這位職工沒有說話就離開了。”


“工資公示讓職工更懂得爭取自己的利益,同時也讓薪酬制定有了依據。”王恒補充道。


工資是公司秘密,你無權過問?

“工資公示?癡人說夢吧?別說公示了,公司連談論工資都不讓!”在北京某互聯網公司工作的張哲說,他差點因一次詢問工資事件失去轉正的資格。


去年,臨近畢業的張哲被部門領導告知可以轉正后,與同期入職的員工討論起了薪資。“聽說互聯網公司人人都是高薪,你們入職拿多少錢?”他跟同事打趣,沒承想,幾天后他就接到了部門HR的電話警告:“工資是公司秘密,你無權過問。”


記者近日加入的一個超過200人的HR行業微信群里,網友“BTSGZ-艾米”拋出這樣一個問題:當部門負責人詢問組內員工薪資時,你怎么做?


參與討論的網友大多數是在職的HR,多數人表示,不愿意告知領導具體數額。網友“北京 分子互動 姜琳”更坦言,工資本身就是需要保密的。


在從事人力資源工作8年的劉柏穎看來,這是HR的一項“基本常識”。在她曾任職的三家公司里,每次崗前培訓都要強調工資保密,合同上標明的保密事項通常也包含工資這一項,“工資是不能說的秘密”。


為什么員工工資要保密?


“薪資的確定,除了學歷、能力、業績等等,其實還有很多其他的因素,比如當時崗位是否急缺,市場行情等,難以做到絕對的公平。評價定薪后只能保密,薪資高低總會引起爭議,容易在員工間產生矛盾。另外,工資架構是與公司的用人及成本緊密關聯的,不適合公開。”劉柏穎解釋道。


北京某科技公司算法部經理岳強同樣認為工資公示不可取。“不少公司都會把員工工資作為核心競爭力,如果被競爭公司知曉,就可以輕易以工資優勢挖公司墻腳,我們拿什么來留住人才?”岳強所在的公司現正處于初創階段,員工工資被視作公司的“生命線”,必須保密。


劉柏穎反駁了李莉的“工資激勵論”。她認為,不同行業的工資構成不同。銷售行業工資結構相對簡單,可以靠公示來激勵人,而有些行業工資結構復雜,激勵手段多樣,不一定要采用公示的辦法。


“職工享有工資知情權,工資是必須公開的,但也僅限于點對點、背靠背。不建議工資公示。”劉柏穎總結道。


法律并未要求工資要公示!

“同意公示。從來看不到單位領導的工資,公示了起碼能知道職工和領導之間的差距。”在工人日報微信公眾號討論“工資是否公示”的文章中,網友“栗莉子”的這條留言獲得的點贊數最高。


網友“瀟笑”則從法律角度陳述了工資公示的必要性。“員工業績必須留痕跡,員工工資也應該留有痕跡,這是勞動法賦予員工的知情權,民主管理享有的監督權和管理權。”


工資該公示嗎?對此,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保全告訴記者,對于工資是否公示,法律并無強制性的要求。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6條第3款的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法律只強調了對工資書面記錄,要求工資有跡可循,但未要求公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向勞動者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即勞動者對自己的工資享有一定的知情權。


然而,法律雖然規定職工對其工資享有知情權,但沒有明確規定知情權的具體內容。對工資知之甚少,成了多數職工的現狀。今年7月,工人日報微信公眾號曾發布了一篇關于工資條的文章,多數網友稱,不知曉具體的工資明細。


楊保全坦言,在一般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員工的工資水平、工資結構是庭審中繞不開的問題。“工資明細不清楚,容易吃大虧。”他建議,不管企業是否公示職工工資,都應該制定明確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公示該制度,如果條件允許應當每月向員工出具工資支付清單。


工資該公示嗎?

公示能成為催人向上的動力嗎?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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