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簽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怎么算?
并沒有簽訂合同雙倍工資依照員工平常標準工資兩倍來來計算,對于經濟賠償金是依據經濟補償二倍來計算,事實上計算出去也都是按照平常個人工資來來計算,若是在用人公司工作時間是5年,那樣就能獲得10個月的本人工資的賠付。
并沒有簽訂合同雙倍工資依照員工本人平日的標準工資兩倍來來計算,對于經濟賠償金是依據經濟補償二倍來計算根據中國有關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公司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用人公司要按照勞動者用人公司工作中限制,給與員工經濟發展補位,工作滿一年付款一個月薪水。
經濟賠償金按員工在單位相關工作的期限,每滿一年付款一個月收入的規范向職工付款。六個月之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估算;不滿意六個月的,向職工付款大半個月收入的經濟補償金。
員工月薪水高過用人公司所屬市轄區、設區的市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所在地區上一年度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向支付工資的要求按員工月平均收入三倍的金額付款,向支付工資的期限不超過十二年。
所指月薪水指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收入。
二、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狀況有什么?
1、員工故意行為
(1)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證實不符錄用條件;
(2)員工有違企業的管理制度;
(3)員工嚴重失職、假公濟私,給企業造成嚴重危害;
(4)員工并且與其他企業簽署勞動合同,對完成工作造成重大危害,或者經企業明確提出后拒不改正;
(5)員工以詐騙、威逼的方法或是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下簽訂或是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6)員工被追究法律責任。
2、員工無過錯責任,但是由于主觀因素緣故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
(1)員工生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從業原工作中,也無法從業企業另行安排工作;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或是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3)勞動合同訂立時需根據的客觀條件存在重大轉變,造成工作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和員工商議仍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達成共識。
3、員工無過錯責任,公司運營發生艱難必須經濟性裁員
(1)企業按照破產法要求開展重組;
(2)企業生產運營產生嚴重困難;
(3)企業調產、巨大技術創新或是運營模式調節,經變更勞動合同后還是得裁減人員;
(4)別的因勞動合同訂立時需根據的客觀性經濟狀況存在重大轉變,導致工作合同無法履行。
但凡是雙方中間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公司和員工中間那就需要簽署書面形式勞動合同書,在勞動合同書過程中需要注明一些具體事宜,例如勞務報酬的付款及其規范、工作時長及其休息休假的權力這些,在雙方中間產生糾紛時,勞動合同書都是處理糾紛的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