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步驟是什么?

日期:2023-03-03 11:14:35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1、申請接受和審理程序流程

中國證監會政策研究室審理處統一承擔接受申請材料,對上市公司申請材料開展實質審查。申請材料包含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及二份影印件)及電子檔。

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下稱中國證監會發售部)收到審理處轉到申請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不是辦理的確定或傳出更正通告。更正通知要求上市企業做出書面形式表述、表述的,上市企業及獨立財務顧問需要在接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回復建議。貸款逾期無法提供詳細合規回復意見的,上市企業必須在期滿日的次日就此次資產重組的進展及未及時給予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接到上市公司更正回應后,中國證監會發售部需在2個工作日內做出是不是辦理的確定,出示書面形式通知。立案后,涉及到發行股份的可用《證券法》相關審批期限要求。

為確保審批工作人員及時完成對書面形式申請材料審核,中國證監會發售部自收到原材料至反饋建議傳出這一段時間推行“靜默期”規章制度,不招待申報人的到訪。

2、審批程序流程

中國證監會發售部由企業并購一處和企業并購二處各自按各自職責對資產重組中法律風險和財稅問題進行審查,產生評審匯報同時提交單位專題會開展核查,經專題會科學研究,產生反饋建議。

1、反饋和意見反饋回應程序流程:在傳出反饋建議后,申報人和中介服務能夠就反饋建議里的相關問題與中國證監會發售部開展當眾咨詢溝通交流。咨詢溝通交流由企業并購一處和企業并購二處兩位之上審查員同時參加。依照《重組辦法》第二十七條要求:“證監會按照法定程序和流程,對上市公司歸屬于本辦法第十三條要求情況的買賣申請辦理做出予以核準或是不予以批準的確定。 證監會在申報期內明確提出反饋建議規定上市企業做出書面形式表述、表述的,上市企業應當自收到反饋建議之日起30日內給予書面回復建議,獨立財務顧問理應相互配合上市企業給予書面回復建議。逾期不所提供的,上市企業必須在期滿日的次日就本次交易的進展及未及時給予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不用遞交重新組合委工程項目的結案程序流程:上市企業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它中介服務遞交詳細合規意見反饋回應后,不需要提供并購重組委決議的,中國證監會發售部給予結案審批或不給審批。上市企業未提交詳細合規意見反饋回復信息,或者在意見反饋期內產生別的需要進一步表述或表明事項,中國證監會發售部可以再次傳出反饋建議。

3、遞交重新組合委決議程序流程:依據《重組辦法》要求要遞交并購重組委決議的,中國證監會發售部下分配并購重組委工作中會議審議。并購重組委審批的實際程序流程依照《重組辦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開展。

4、重新組合委根據策略的結案程序流程:并購重組委工作中會議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計劃方案經并購重組委一致通過的,中國證監會發售部下以單位函的方式向上市企業出示并購重組委反饋建議。企業應先詳細合規貫徹落實重新組合委建議的回應匯報中國證監會發售部。貫徹落實重新組合委建議詳細合規,給予結案,同時向上市企業出示有關審批文件。

5、重新組合委否定策略的結案程序流程:并購重組委否定的,給予結案,同時向上市企業出示不予以審批文件,與此同時中國證監會發售部下以單位函的方式向上市企業出示并購重組委反饋建議。上市企業擬再次報送的,理應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開展決議。

以上就是關于小編為您整理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步驟的相關介紹,即必須申請經有關部門審理審批后,最后經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一致通過。這一系列辦理手續步驟其目的就是為了標準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個人行為,也真正意義上的保護了金融市場的井然有序。以上就是小編搜集的具體內容。有在線律師咨詢,如果您有一丁點的困惑,歡迎你及時資詢。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