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欠薪金額
欠薪的金額,由員工給予直接證據質證,如勞動合同書、借條、銀行卡流水記錄等證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一切機構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檢舉。員工覺得用人公司侵害其社會保障合法權利的,有權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勞動保障部門理應為舉報者信息保密;
對檢舉確實,為依法查處重要違背勞動保障法律、政策法規或是規章制度的舉動給予關鍵情節和證據舉報者,給予補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產生勞務糾紛,當事人對自身明確提出的觀點,有義務給予直接證據。與異議事宜相關相關證據歸屬于用人公司把握管理工作的,用人公司應提供;
用人公司未提供的,應承擔不好不良影響。
二、拿不到工資什么時候能申請仲裁
最先,企業在規定時間內未發放工資的,即歸屬于托欠員工薪水。
次之,公司拖欠員工薪水后,只需要在工作關系存續期間,實際上員工申請仲裁時長沒有限制。
但是,在實踐中發覺企業有有意欠薪的舉動,托欠一周以上就可以直接勞動局舉報。
而且,舉報后還是再次托欠的,員工既能去申請仲裁解決。
此外,如果企業找到別的原因欠薪,那樣按這個發工資日期延遲大半個月沒發,而且未明確發放工資日期或者以托詞不愿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不耐心等待,直接到申請仲裁解決。
最終,員工申請仲裁時應根據下列流程開展:
1、需先備好如下所示原材料:
(1)勞務糾紛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企業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個人的身份證掃描件一份;
(4)打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書或協議書、工資條、工作牌、上班打卡紀錄、同事們的證據等。
2、向有地域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域、縣的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申請勞動仲裁。
通過以上剖析了解,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定,員工拿不到工資的,要討要收入的,由員工給予證據表明欠薪的金額,如勞動合同書、借條、銀行卡流水記錄、考勤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