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擬取消高層次人才及配偶入戶年齡限制

日期:2017-04-12 07:37:5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第四十三條【人才獎勵和榮譽制度】本市建立人才榮譽制度,由市政府對有重大貢獻的各類人才授予榮譽。

完善人才獎勵制度,政府通過授予科學技術獎、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等各類獎項,激勵各類人才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作用。

第四十四條【人才伯樂獎】市政府設立“人才伯樂獎”,對在本市人才培養、引進過程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引進和培養優秀人才的單位和個人,不受引進和培養時間限制,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部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六章 人才服務與保障

第四十五條【人才服務職責】政府制定人才管理服務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通過簡政放權、加大投入、優化環境、創新服務,充分激發社會各類主體和各類人才創新創業活力。

鼓勵各類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參與、支持人才工作,政府可以將人才培養、評價、區域合作交流等事項,通過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企業事業單位承接。

第四十六條【人力資源服務業審批制度改革】人力資源服務業實行登記備案制度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經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的機構應當在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登記備案。

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制定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標準,建立、完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協同監管和隨機抽查等監督管理制度。

鼓勵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組織建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等級評價體系,完善行業誠信體系建設。

第四十七條【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和崗位聘任自主權】實行企業化養老保險制度的事業單位、法定機構可以自主設置崗位,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崗位需要,自主開展人員招聘、崗位聘任。

事業單位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應當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八條【人才專項資金】政府設立人才專項資金,用于人才引進、培養、激勵、服務以及支持人才創新創業。

鼓勵社會組織、企業和個人發起設立人才發展基金,對人才及人才發展給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人才創新創業基金】市政府發揮政府投資引導資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人才創新創業基金,通過階段性持有股權等多元化方式,支持海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在本市創新創業。

第五十條【人才安居】政府應當做好人才住房的發展規劃,在編制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時將人才住房有關內容予以單列,通過以租賃為主,租賃、出售、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給予人才安居保障。

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人才安居政策體系,并結合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水平等情況,及時對人才安居的標準、條件等事項予以調整。

第五十一條【人才公共服務】市政府應當整合相關職能部門的人才服務職能,構建人才綜合服務平臺,發布人才相關政策法規和人才服務信息,實現人才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市人力資源部門應當制定人才公共服務清單,明確提供人才公共服務的種類、性質、內容和提供方式。

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簡化優化人才服務流程,提高人才服務效率。

企業和社會資本投資建設人才創新創業公共服務平臺的,由政府相關主管部門依照規定予以資助。

第五十二條【高層次人才服務】政府應當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一卡通”制度,高層次人才憑卡可以享受政策咨詢、居留出入境便利、入戶、子女教育、配偶就業、醫療保健、人才安居等“一站式”服務。

第五十三條【境外人才居留和生活便利】政府應當簡化相關行政事項審批手續,為到本市就業的境外人才提供出入境居留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便利服務。

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并在本市工作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隨遷配偶和未滿十八周歲未婚子女,在子女教育、就業、社保、醫療、住房購置、貸款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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