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俸祿的具體形式來看,各朝各代都存在著很大差別,主要分為糧食、田地、布匹、錢幣等形式。西周的分封制就是將土地分封給諸侯,根據公、侯、伯、子、男的爵位不同被賜予土地的面積也有所不同,多者數萬畝,少的也有上百畝,可以說與普通百姓已經完全不在同一個經濟層面了。
到了漢代,俸祿的形式變為了糧食為標準的錢幣與實物兼而有之,由于國家內的官員人數越來越多,有些低級官員的微薄俸祿已經開始不能滿足自我的需要,國家財政也有很大的壓力,所以后來中央只負責中央一級的官員俸祿,地方官員由當地政府自行負責。
唐朝與宋代對元朝俸祿制度的影響是最為直接的,唐代的俸祿主要以錢幣為主,這是基于當時社會經濟穩定,很難發生大范圍的災害或戰亂造成物價飛漲等問題,錢幣在唐朝的價值是比較穩定的,因此成為了俸祿的具體形式。本文題目中的詩“疾平未還假,官閑得分司。幸有俸祿在,而無職役羈”,是白居易在離官后用在位時的俸祿買了新宅搬入新家,表現出一種閑適和自然,可以側面看出唐朝俸祿還是比較優厚的,但也沒有完全超過當時百姓的一般水平。
宋代在官員的數量上相較于前代增長得非常多,這也給中央在官員俸祿上要付出的支出非常大,因此統治者詳細規定了各等級、各區域的官員俸祿水平,也沿用了中央政府只負責中央官員俸祿的制度,對元代俸祿制度的影響最為直接與具體。
2.具體可行之祿今而用之
基于前代的基礎知識,忽必烈制定了一套在當時具體可行的俸祿制度。一方面之前官員沒有俸祿,官員自行收取各種稅務,很大一部分都進到了自己的腰包里,還擅自增加了很多新稅種,許多百姓怨聲載道、苦不堪言,也讓本就不和的蒙漢人民的矛盾進一步激化,這種狀況在全國普遍出現,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還是需要著眼于俸祿制度的改革上。
在《元史·張珪傳》中記載了元世祖忽必烈的至元年間出現的官員貪污腐敗的現象。“還,遷浙西肅政廉訪使,劾罷郡長史以下三十余人,府吏胥徒數百,征贓巨萬計。”
張珪彈劾了數百大小官員數以萬計的贓物贓款,但這只包括浙西一地,可見當時的貪腐現象多么嚴重。這件事后來被元世祖了解到,個別官員的貪腐可以依靠嚴格的制裁以儆效尤,但如果大部分官員都在貪腐,徹底清理必將使政府進入長時期的癱瘓狀態,因此,俸祿制度的實行成為元世祖的第一選擇。
另一方面,元朝政府建立的時間還很短,蒙古文化與漢族文化在官員管理的體系是有著很大區別,加上當時政府并不富裕的財政情況,關于俸祿制度還是應當向前代靠齊,并結合目前朝廷的財政環境,制定一套符合社會現狀的俸祿制度,元世祖忽必烈在這種情況下頒布了元朝一直實行的俸祿制度。
首先確定了各級官員的俸祿水平,從一品到九品被賜予從幾十兩到幾百兩的俸銀。與前代相比在數量上還是有所下降的,這主要是依據當時國家的財政狀況所設定的。從元朝近百年的長遠歷史來看,一開始設定的俸祿水平還是比較合理的,在元朝初年的這些俸銀能夠滿足官員的大部分需要。但此制度設立之初并未考慮到元朝出現的飛速的物價增長,俸祿卻沒有隨著物價的持續上漲發生相應的變化,各地官員貪污腐敗的現象也沒有隨著俸祿制度的實行而消失殆盡,反而滋生在整個元代的歷史活動中。
其次將俸祿發放的主要形式設定為紙幣,有時也使用紙幣與實物混合的形式。紙幣在宋代開始出現,到了元代成為了更加方便攜帶、促進商品繁榮的有力工具,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元初經濟的迅速發展。
但紙幣的大量發行也會導致物價的混亂,官員的俸祿愈來愈不符合當時的物價水平,官場中出現的問題就更為嚴重了,自古以來居高官就能享厚祿的傳統受到了挑戰,必定造成官員及其治下百姓的不安定的因素出現,給后世留下了紙幣的發行了必須要符合當時的經濟發展水平的啟示,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止步不前,要與當時的經濟相輔相成、共同發展。
最后要提到的是元代中央政府官員與地方官員的俸祿形式是不同的,前兩點都是對中央政府官員的規定,對于地方官員的俸祿,是以職田的形式發放的。職田自北魏時期開始出現,其內容是根據官員官職發放相應的田地,將這些土地租給農民種植的租金作為俸祿。這一制度在東漢、隋代、北宋、金代都曾經實行過,有著長期的歷史經驗,但在元朝的實行上出現了很多亂收租、亂加租、強行租給百姓的現象,嚴重影響了農業與官僚系統的穩定。
元代俸祿制度的人性化考慮
古往今來有關于人的制度都會體現出一些有人情味的部分,元朝的俸祿制度當然也不能例外。與前代相比,元代俸祿制度在對人的關懷還是很明顯的,體現出制度以外對人的理解與包容存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如果官員申請了病假,在得到肯定回復后有著一百天的養病期,在百日內恢復健康回到原位不會影響到俸祿的正常發放,超過百日才會對俸祿進行暫時停發。
事假的俸祿是不能正常發放的,除非父親或爺爺要舉辦喪事,朝廷會給與一定的期限要求其限期歸還,如果超過此期限還是會將俸祿全部扣除。
關于期限的設定也體現在地方官的職田俸祿上,以芒種為期限,芒種之前如果發生官員離職的情況,這一年的職田收入就要交給下一任官員,芒種之后官員離職或是調任,這一年的職田收入還是正常會進行正常發放。
這些在俸祿制度是具有一定彈性與靈活性的小細節,也體現了元代在俸祿的具體實施中出現過的問題的思考,表現出制度之外對人的理解與規范,人作為制度實施的主體存在,其價值是不能忽略的,元代俸祿制度的實行,也體現了作為統治者的人對作為被統治者的官吏與百姓的關懷與理解。
總結
從當時的國家現實來看,元代的俸祿立足于唐宋俸祿制度的基礎,綜合當時社會的實際狀況,并具有了一定的人性化考量。但官員俸祿并沒有隨著元代不斷變化的物價而發生相應變化,原因在于作為白銀代替品的紙幣的大量發行。
歷史的經驗表明,紙幣還是一種十分有利于推動經濟交流的工具,元代統治者的錯誤在于太依仗發行紙幣作為發展經濟的主要手段,這在無論是哪一國家的哪一時期都是不可取的,津巴布韋地區的“拿一麻袋紙幣去買面包”的狀況就算赤裸裸的例子,值得世界上每一個國家和地區引以為戒。
此外,元朝俸祿制度中基于人的存在的人性化思考,表明人不只是統治者進行國家統治的工具,現代對于制度、政策、法律、規劃的制定上也應堅持以人為主體,才能促使人類社會更快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元朝俸祿制度研究》
《元代俸祿制度新考》
《中國古代官俸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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