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節加班哪幾天工資翻倍

日期:2023-01-14 11:09:40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一、國慶節加班哪幾天工資翻倍?

國慶節加班,7天薪水全是翻倍,但1日到3號加班費是3倍,4日到7號輪休,加班費是2倍。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公司理應按照下列規范付款高過員工正常上班時間收入的勞動報酬:

(一)分配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勞動報酬;

(二)歇息日分配員工工作中又無法分配調休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三)法律規定假期日分配員工相關工作的,付款不少于收入的百分之三百的勞動報酬。

二、被托欠國慶節的加班工資申請仲裁的操作流程有什么?

1、遞交申請報告:被告方申請勞動仲裁,應提交書面形式仲裁申請書,并依據被上訴人數遞交團本。

2、訴訟審理:監察委員會理應在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做出審理或是不受理的決策。監察委員會確定辦理的,應當在做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團本送到被上訴人。確定不受理的,理應說明原因。

3、開庭審判:仲裁庭理應于開庭審理的五日前,將開庭審理日期、地址書面形式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予出庭或是沒經仲裁庭允許半途休庭的,對申請者依照撤案自立,對被上訴人能做缺陣裁定。

4、仲裁調解:仲裁庭解決勞務糾紛理應先行調解,在查清客觀事實的前提下促進當事人雙方自行達成共識。協商達成一致的,仲裁庭應根據協議書內容創作民事調解書,民事調解書自送到之日起具有法律效應;協商未達成共識的,仲裁庭應當立即裁定。

5、法院裁判:仲裁庭裁定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審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完畢。案件繁雜必須延期,審核批準能夠推遲并書面形式通知被告方,增加時限不得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定后理應制做仲裁書送到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法院裁判有異議的,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能夠向法院提起訴訟;到期不訴訟的,裁決書即產生效力。

總的來說,盡管國慶放假時間是在7天,但是只有1日到3號加班費才可以依照平常薪資收入的三倍測算,但這并不代表4日到7號能直接沒發加班費,假如用人公司沒有給員工分配調休,或是要依法發加班工資的。被托欠加班工資的,可向行政管理部門舉報,還可以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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