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諾唯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日期:2023-06-01 11:53:24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上述第(1)項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1.125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按照10%的企業所得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1.12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對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股東,參照QFII股東執行。

(4)對于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業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后每股人民幣1.12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稅收優惠政策的,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5)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1.12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6)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1.2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5-85771179

特此公告。

南京諾唯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1日

本版導讀

責任編輯:

留言與評論(共有 0 條評論)
   
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