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實施公告

日期:2023-05-31 12:00:01 作者:fuli 瀏覽: 查看評論 加入收藏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本次實際派發的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5元。

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股息紅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股息紅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通過滬股通投資本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其股息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225元。如相關投資者認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財稅[2014]81號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如存在除前述QFII、滬股通股東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業股東(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該等股東應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

(5)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本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本公司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2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聯系部門:公司資本運營部

聯系電話:021-6921 3602

特此公告。

圓通速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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