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有限售條件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該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為10%,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紅利人民幣0.27元。
(3)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有關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以人民幣進行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有關規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7元。對于香港投資者中屬于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于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30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本次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法務管理部
聯系電話:021-68596223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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